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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与《周易》(十九)

    第二讲:《左传》记载“以《周易》筮之”的其它筮例的卜筮方法

    第五节

    《左传》记载的以《周易》卜筮的第六筮例是《左传·襄公九年》:“穆姜薨于东宫。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史曰:‘是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于《周易》曰:‘随:元亨利贞,无咎。’元,体之长也。亨,嘉之会也。利,义之和也。贞,事之干也。体仁足以长人,嘉德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然故不可诬也,是以虽《随》无咎。今我妇人而与于乱。固在下位而有不仁,不可谓元。不靖国家,不可谓亨。作而害身,不可谓利,弃位而姣,不可谓贞。有四德者,《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我则取恶能无咎乎?必死于此,弗得出矣。’”

    我们还是先看一看《左传》记载这一筮例的译文:

    “穆姜死于东宫。开始住进去时卜筮看吉凶,起筮时得到《艮》里的一个不变之画(其它五画全变)。太史说:“这是个《艮》卦变《随》卦。随,是出走的意思。您一定要迅速离开这里。”穆姜说:“没有的事。这卦在《周易》中说:‘随,元亨利贞,没有灾祸。’元,是身体的尊长。亨,是美好的会合。利,是事义的和谐。贞,是办事的根本。用仁心作为本体就可以当人们的尊长,寻求美好的会见就能协调礼仪,有利于万物就符合道义,本体坚固就能够办好事务,根据这道理,所以说是不能欺骗的,因而虽然得到了《随》卦而没有灾祸。现在我作为个女人却参与作乱。处在低下的地位却又没有仁德,不能说是元。使国家不安定,不能说是亨。做了坏事而危害到自身,不能说是利。不安于位却修饰美容,不能说是贞。有上述四项德行的人,得到《随》卦而没有灾祸。我却四项德行全都没有,难道能合于《随》卦的之义吗?我自取邪恶,难道能没有灾祸吗?一定死在这里,不必出去了。”

    穆姜是鲁宣公夫人,穆姜本来姓姜,“穆”是其死后的谥号,她原来是齐国的一位公主。

    这一筮例虽是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的例子,但与《左传》中记载的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的十一筮例中其它的筮例的筮法则不相同。其它十个筮例都是“变繇”筮法,而唯此例中所说的“是谓‘《艮》之《随》’”则不是“变繇”筮法,因为这“《艮》之《随》”之说,在春秋《周易》文本里的《艮》中是没有以《随》做“繇题”的。

    如春秋文本《周易·艮》内容格式:

    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无咎。

    贲:艮其趾,无咎,利永贞。

    蛊:艮其腓,不拯其随,其心不快。

    剥:艮其限,列其夤,厉,薰心。

    旅:艮其身,无咎。

    渐:艮其辅,言有序,悔亡。

    谦:敦艮,吉。

    此筮例先说的是“艮之八”,而太史解卦时说是“艮之随”。这一筮例上的“八”说,在"易学"上虽有定论,是谓占出的一个不变卦,即没有“变爻”的卦,才称“八”。首先把《左传》里的筮例以今本《周易》释之,本身就是错误的,因春秋《周易》文本并不是爻式结构,焉能说“变爻”呢?除非这一筮例是其它卦书筮之的筮例。

    而此卦是穆姜薨于东宫之前,即要搬入东宫时而进行的卜筮,所得的“卦”是“艮之八”。而让太史解释这一卦的吉凶时,太史在解卦时却说的是“艮之随”。那么,这里的“八”说是何意呢?又如何将“艮之八”变成是“艮之随”的说法呢?

    此卦例筮出的是“艮之八”,而太史所言是“艮之随”。可这个《随》则不是《艮》卦的繇题,因春秋《周易》文本中的《艮》中没有以《随》来做繇题的。

    若以《艮》卦画(),从第一基础画变起,而得出六个不同的卦画来。即:

    123456

    贲蛊剥旅渐谦

    《艮》卦里是以“艮之贲”,“艮之蛊”、“艮之剥”,“艮之旅”、“艮之渐”、“艮之谦”来做为六句繇辞的繇题称谓,所以是没有《艮》之《随》的说法。

    那么,由《艮》画变《随》画,即所谓的“变卦”,就得有五个“变”画出现。如:

    (因无法打出卦画符号,此图略去)

    若由《艮》卦变《随》卦,就得出现五个变繇(后称五个爻变),即起卦时,出现了五个“变数”(或“六”或“九”,前面因春秋《周易》以《周易》名称为六繇题是有局限性,因春秋《周易》文本里所谓每卦里只有六十四卦里六个“卦”名称为繇题名称,超出春秋文本所谓每卦六个繇题外就超出范围。如出现两个变画就得不出春秋《周易》文本所谓每卦里的繇辞),由《艮》变出《随》,这《随》不是《艮》卦里的繇题,那么这“艮之随”就是一个“变卦”(不是春秋变繇筮法,因变不出繇辞)说法了。可又为何出现“八”说,若“八”说是个不变卦的称法,即后人所认为是个没有爻变的卦,才称“八”,这岂不是矛盾的说法么?笔者认为《左传》里记载的有十一筮例是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的筮例。而十一筮例中有十例是“变繇”筮法。所谓“变繇”筮法,即在用揲蓍起卦时,先得出六个蓍数,这六个筮数只能是从“六、七、八、九”中所产生。若又规定“六”与“九”是“变数”,即起卦时揲蓍出“六”或“九”时,就知道是变数,目的是在得出某一卦时,就又跟着得出某一卦里的第几繇(后称“爻”)是个变繇,也就得出某一卦里某繇辞,以此做为占问事项的占辞之用。但以春秋《周易》文本卜筮只能是一个变数,才能得出所谓某一卦里一个繇辞的筮法。

    这“变繇”筮法是与春秋《周易》文本作为卜筮之用有关,是以六十四卦里的六个卦名称(含卦画)做为每卦里繇辞的繇题排序形式结构所决定的。

    我们所看到《左传》里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的十一筮例,除此例外,其它十个筮例都是“变繇”筮法,可得到“某之某曰”的那种称法,即得到某一筮例里的某一繇辞。但人们会说,难道这十个筮例在起卦时都出现的是一繇变吗?当然不会,只是在于人为的规定。假如规定起卦时,见有“六”或“九”数是“变数”,就知道在“数”转换成卦画符号时,也就知道一卦中某繇辞就是“变繇”,以变繇辞做为断卦的占辞运用。那么在起出一卦,即通过“三”、“六”十八变得出个揲蓍之数时,如出现是二个以上的“变数”,即假定出现了三个变数(那么就得出这一卦里的三个变繇,就超出了春秋《周易》文本所谓每一卦里繇辞范围。但也可以变通,如前所说的那种),是否要以三个繇辞来推断所问事情的吉凶吗?而《左传》里的十个筮例,却是以一卦中的一个繇辞来断吉凶,都是称“某之某”(如“观之否”曰、“屯之比”)。这就在于若出现了二个以上的“变繇”时,并规定以最先得出的一个变繇,或是最后的一个变繇,做为断卦的占辞,就把一卦中出现二个以上的变繇这一问题给解决了,就不超范围。若在起卦时得出是《观》卦中多个变繇,而按筮法规定只取一繇辞为占断辞,就得出是“观之否”,那么就会说:“遇观之否曰:是“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所以以春秋《周易》文本筮卜,若想得出某卦里的某繇辞,就只能是“变繇”筮法,也只能取一个“变画”,不会超春秋《周易》文本范围。

    若占出两个以上画是变画就得出超范围的另一卦了,如占出《乾》,若是第四繇、第六繇是“变繇”,即《乾》变《需》,若说《乾》之《需》,这只能是“变卦”称法,即有《乾》卦符号变出《需》卦符号。而《需》不是《乾》里的“繇题”,即春秋《周易》文本里《乾》中是没有以《需》作繇题的。这就是说若出现两个以上的“变”画时,所变出的另一个“六联体”的符号(当然也就知道这个“六联体”的符号是六十四卦里的某某卦)就超出了春秋《周易》文本的每一卦以六个卦名称做繇题的范围,只有取一个“变”画时,才不超出春秋《周易》文本里的每一卦六个卦名称做繇题的范围,也就能得出春秋《周易》文本里某一卦里的某一繇辞来。

    再次说明,正是春秋《周易》文本作为卜筮起卦的局限性,才有卦名称为繇题的“繇式《周易》”再一次改造成以“六、九”为爻题的“卦爻式《周易》文本”。即今本《周易》就解决了起卦时出现两个以上的变爻问题。

    若以春秋《周易》文本来卜筮,若起卦时出现两个以上的“变”画,就得规定二个以上的“变繇”出现后,可规定看最初或最后的“变画”确定为“变繇”,只看一画变,也就得出某一“繇辞”来断人事吉凶。假如筮出《乾》时,看最初的“变”画是第四画,而《乾》里排第四的繇题是以《小畜》称之。那么就得出《乾》里的第四繇辞是本此占筮所得的占辞了,那么,就会说:筮之遇“《乾》之《小畜》曰:‘或跃、在渊、无咎’”。若按规定以筮出最后的“变画”(由筮出的变数即九或六来看第几画是变画)对应的繇辞来断吉凶的依据,那么就是《夬》,也就会说:“筮之遇乾之夬曰:亢龙有悔”。若起筮时是个没有变数的卦,如起筮得《乾》而无变数,就按《乾》的画符号的八卦取象或结合其“卦辞”来断吉凶,也就会说“筮之遇乾之八”,表明筮出了一个无变的卦。那么,这一筮例中出现的“八”说,是不是代表没有“变”的卦呢?

    这一筮例里的“八”,既是指筮出一卦是个无“变”之卦代称,也不能当数字“八”理解。这一筮例里的“八”,既是代表出一卦里不变之画的称法,又是指春秋时期那个不变之画的写法像八。

    这一筮例若按“变卦”筮法,在起卦时,由“本卦”变出“变卦”,那么这一“变卦”会在六十四卦里得出某一卦来,这就会超出春秋《周易》文本以六个卦名做为繇题的范围,若想得出本卦里的某一繇辞,即“变卦”的名称而超出了本卦里的繇题卦名称,似乎就难以得出所起出一卦里的繇辞来。所以“变繇”筮法,只会在起出某一卦里的六卦画中看变画,就得规定出只取一“变”画,也就超不出春秋《周易》文本里的每卦里的六繇题之名称,也就得出所起出一卦里的某一繇辞了,即某之某曰的定式。以春秋《周易》文本占筮,以所谓“变卦”筮法就超出某卦中六个以卦名称做繇题的范围,但以“六·九”爻题的《周易》文本,就可以用“变卦”筮法,并通过老阴,老阳为变爻,由“本卦”变“变卦”,就不局限于一卦里做繇题的六个卦名称了,相对就方便的多了。不过以春秋《周易》文本卜筮时,若起出一卦时,出现有两个以上的“变”画,但只看所“变”之画的繇辞是何,而不让“变”出“变卦”,也可以看所起出的卦象和所“变”的繇辞相结合而联想、比附所问人事的吉凶一样是行得通的,这是一种方法。即使起卦时出现两个以上的变画,而变出的所谓的“变卦”(超出春秋《周易》文本范围),一样以所谓的“本卦”里的卦辞(得不出繇辞)以及结合所谓的“变卦”的卦象来联想、比附所问的人事吉凶,这又是一种方法。正如这一筮例的记载,太史就是以由《艮》变《随》,以所谓的“变卦”《随》之字义来比附吉凶的(故以春秋《周易》文本卜筮,若得出变卦也就得不出繇辞内容)。而穆姜也是通过所谓的变卦《随》里的“卦辞”,即“元亨利贞,无咎”来解释自己的行为结果的。这就叫“筮无定法”,本来卜筮问吉凶是一种巫术迷信,没有任何科学的道理。

    而这一卦例出现的“艮之八”,“是谓艮之随”的说法,就是一个“变卦”筮法。“艮之八”里的“八”并不是现代“易学”上所认为的是指一个不变卦的说法,若“八”代表的是一个无变的卦,那么这里就不能说是“是谓艮之随”。因由《艮》到《随》,是有《艮》卦画符号出现“变”化才能“变”称《随》卦画符号的。即所谓的有“本卦”的“爻变”所变出“变卦”。我们看《艮》卦画变《随》卦画:

    《艮》卦画

    九一x

    六八x

    六八x

    九一x

    八八o

    六八X

    (揲蓍数)变(艮卦符号)

    (注:X记为“变”画,O记为“不变”画)

    《艮》卦画通过“变”画变出《随》卦画

    八

    一

    一

    八

    八

    一

    这《艮》变《随》,是要由《艮》卦的第一、三、四、五、六基础画符号的变化,即出现了五个变画,才由本卦变出变卦《随》。那么此卦例说的“艮之八”,跟着太史说“是谓艮之随”。这“八”说被认为是无变卦的称法,可跟着说的“艮之随”,又是个“变卦”,这岂不矛盾么?笔者意为此卦例的“艮之八”里的“八”说即不是代表“不变的卦”说法。而是指卦画符号里的一个基础符号写法像八而言。那时卦画符号里的两个基础符号的写法是“一”与“八”(或“∧”)。其一的符号写法像数字“八”,卜史可能当数字“八”来理解了。如上《艮》卦在起卦时得出“六联体”的卦画符号时,其中有五个要“变”之画和一个不“变”之画,那个不“变”之画就象“八”字,这就“艮之八”说法的来历。

    这一卦画符号唯第五画是个不变的画,筮者说:“艮之八”,这是筮者看到的是《艮》卦画的第五个基础画不是“变”画,就随口说出“艮之八”,而太史解此卦时,一看起筮的排演过程,六个划道有五画是“变”画,也就随口说出“是谓《艮》之《随》”,太史是把六十四卦画及名称熟记于心,一看起出的《艮》卦画里记有五个“变”画的记号,就立刻想到五个变画变后就成了《随》卦符号。也就脱口而出说:“这是《艮》卦变《随》卦”,这样此卦例中的说法,也就解释得通了。卜史也正是通过《随》字义来"解卦"了,而穆姜则是通过《随》卦卦辞义来解释她认为的道理。

    《左传》里的筮法,是筮无定法,在筮法上肯定是制定不出一个什么标准的。史巫是看哪有利,就按哪种筮法和说法来为主子解卦。这是从《左传》里的卦例所看到的。

    此卦例的解卦上,太史只是按变卦《随》卦里“随”的字义来解释所占问事项的吉凶,没涉及《艮》卦内容。并认为“随其出也,君必速出”,反而穆姜,却能以《周易·随》中所谓的卦辞“元、亨、利贞、无咎”字义上做出一番义理解释,并真对自己的行为对照,认为自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宁愿死在东宫,是自己应得的结果。穆姜不是从“卦”上看出自己的吉凶,而是从《随》文中文句的含义对照自己的行为做出的分析,这倒比史巫的行为理性多了。

    而对于这一筮例,虽是一个“变卦”筮法,与春秋《周易》文本并无矛盾,即不是由此一个“变卦”筮例,就否定有春秋《周易》文本的存在,卜筮本是个"筮无定法",换言之,算卦上本没有什么一定之规。以春秋《周易》文本一样能适应所谓的“变卦”筮法,只是适应所谓“变卦”筮法时(以两卦符号八卦取象式字意附会吉凶),而得不出“繇辞”去比类附会的筮法了。

    我们再来看原创《周易·随》里所讲述的政治哲学思想,与史巫卜筮所说的“是谓《艮》之《随》。随其出也。君必速出”的这种通神“预兆”性卜问吉凶法,以及穆姜从春秋《周易》文本《随》里的“元亨利贞,无咎”说法,从义理上解释对照自已的行为,到能做出理性的认识,并没有听信卜筮者所说的话。特别是对比来看史巫运用春秋文本《周易·随》卜筮上非理性的巫术迷信行为,与原创《周易·随》文政治哲学思想形成的天地之间的差距。

    附:原创《周易·随》文章译解

    (原文)

    随,元亨,利贞,无咎。

    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系小子,失丈夫;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孚于嘉,吉。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

    (译文)

    十七、追随处理得当,是大而亨通,有利无害的前景。

    官员常有变动是好事情,应建立出一套官员交替的制度来。这既关系着青年人的接替,也影响着老一辈人离去的问题。既要维系着老一辈,也莫耽误了新生力量。考虑得当,照这样办,既寻求到正确的工作方法,也有利于其位,符合正道。追随是为了占有官位,则有凶险;把爱作为遵循的根本原则,光明正大,还有什么灾祸呢?爱是通向美好吉祥的根本,继承和发扬好的传统,于是听从国家的法度行之,而被君王所任用,就会亨通于西山那样的稳固。

    (解说)

    “随”指追随,照办,顺从等意。本篇是指“追随”之意。本篇的命题是“随,元亨,利贞,无咎。”通过“随”的判词来看,都是好的结果。那么追随什么能有如此好的结果呢?正是篇中的“有孚在道”,即为官者应追随的爱民原则,才“元亨,利贞,无咎”。

    本文第一自然段是“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

    “官”:官位,官府。“渝”:变更。“官有渝,贞吉”意思是“官位常有变动,是好的发展事情。”

    这是围绕着“追随”讲官府上的道理。官位不断的变动,体现更好的选拔官员。

    “出门交有功”。

    “出”:拿出,产生。“门”:做事情的方法关键。“交”:交流,互相。“功”:工作,成绩,功效。

    本句的意思是“要建立出一套官员交流工作的制度来”。

    本章第一段的意思是说“官员常有变动是好事情,应建立出一套官员交替的制度来。”

    这应是现在组织法的最早论述了。这里的“官有渝,贞吉”,无疑体现了作者的进步思想,对打破官位垄断无疑提出了思路。因《周易》时代早已进入官僚制社会。无论周王,或是诸侯国君,都是家长制专制,而家长制专制与官僚是个伴生现象。

    “系小子,失丈夫;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

    这是本篇第二段内容。“系”:继,连接,联系。“小子”:年幼一辈。《周礼·夏官》有小子,掌祭祀的小事。“失”:失去,,改变,错过等意。“丈夫”:成年男子的统称。“随”:照着办,跟随。“求”:指寻求,要求,得到,事情做对了等意。

    本段是承上段之意的进一步论述,上段讲的是官府里的官员交替工作应建立一套制度。而本段就进一步阐述这是“关系着年轻一代和老一代退去的工作交替问题,既要维系着老一辈,也莫耽误了新生力量,照这样做,就寻求道了正确的办法,也有利其位,并符合原则。”(“系小子,失丈夫;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

    这是为君子讲述如何对待官员组织问题,青年一代上来了,就要失去有经验的老官员,即要退下去的问题。这“系”与“失”是个新老官员交替的问题。解决好官员交替工作,对有家有国的“君子”来说,是关系着政治的大事,即安邦治国的重要问题。给君子讲述这些问题及道理,是让君子更好的去安邦治国。

    第三自然段是个转折,是承上启下之句。上面对官员交替工作这一问题应如何搞好进行了阐述。而本段是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即在官位上应坚持什么和反对什么?

    “随有获,贞凶”。

    作者总是从事物的利害关系来分析问题。这里的“有”是指取得,占有。“获”:得到。这句话的意思是“追随是为了占有官位,那么,后果就有凶险。”确实在专制的官僚体制里,一心想的是占有官位,就会出现风险。而作者又紧跟着从正面给指明了方向:

    “有孚在道,以明何咎。”

    既然盯着官位,舍不得丢掉官位,就会带来凶险。那么,如何化凶为吉呢?这里作者还是强调要坚持基本原则不变,即“有孚在道”。“孚”:爱。“在”:居于,处于。“道”:规律,道理,思想,方法等意。

    本段的意思是“把爱作为遵循的根本原则,光明正大,还有什么灾祸呢?”

    本段体现了作者对官位问题的思考,中国本是一个官本位的传统之国,是人治之国。在西周时期已然是人治,作者从经验中所得,曾发出过“履虎尾”,即伴君如伴虎的警示。而这里的“随有获,贞凶”依然是警示。作者是在提醒君子们别占有官位不放,该急流勇退时,就退下来,免得生出灾祸。作者一样是找不出一个合理有效的解决官僚制里的官道上的风险办法,只有从精神道德层面上找出路,以此规避政治风险与灾祸。由此作者建构出的“有孚”理念,成为政治上的根本行为准则。即让“爱”成为“君子”与“小人”之间连结的纽带。让统治者爱被统治者,只是《周易》作者的一种政治向往而已。《周易》作者构建的“有孚”理念,无疑关注的是社会人生,即突破了西周初“以德配天”的神巫思想。《周易》无疑是哲学的突破,毕竟一种新的思想产生了。本篇里出现的“有孚在道”,是作者把“有孚”上升到“道”的理念。这里的“道”无疑是规律与法则。因《周易》的影响,发展出了后儒学(孔孟)强大的伦理道德政治学,并垄断了后封建社会两千多年的思想界。而最早提出“道”这一学说,是《周易》作者。

    第四自然段还是进一步论述“有孚”这一理念。

    “孚于嘉,吉”。

    “嘉”:美好的,赞美。这句话的意思是:“爱是通向美好与吉祥的根本”。

    本篇最后的句子是“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

    “拘系”:继续遵守。“维”:刚,国家法度。“西山”:山名。“亨于西山”是引典,这是引用历史事件来说明坚守“爱”,就像周人开国享有西山封地而拥有祭祀的资格。“亨于西山”是指商王承认周族封国之地“岐山”,这是周族的发祥地,这里引用是说明事理。

    本段的意思是“发扬传统美德,顺从国家的法度,被王所用,其位像周人亨有西山那样国固而位稳。”

    这是讲君子之道,君子若能坚守“爱”,就会成功,会像周人那样“开国承家”。

    本篇是围绕着官位上应遵循的一种正道,才能收到好的结果。这是为君子讲述的为官与治官之道。既遵循爱的原则,才能享有开国的收获。作者把“有孚”作为“君子”之治与立世的根本原则应去遵守,《周易》是以“爱”来治理天下的思想表述。

    通过原创《周易·随》文的译解,明确无误的知道其政治哲学思想,由此知道史巫以《周易》卜筮是多么的不可思议。即使穆姜对照《随》文里的“元亨利贞”,最早从义理上进行解释(对后世产生的义理解释今本《周易》有着深远的影响,更是“易学”上所谓“义理派”

    的鼻祖),其对“元亨利贞”四字的说法,也并非其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