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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咸丰没钱了

    大清政府没有铸造计量银币,因此不能用货币贬值来缓解19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因为国内白银短缺造成的严重通货紧缩。

    这些年间严重的经济萧条和失业问题,最终在1851年触发了太平天国运动,并给清政府带来增加军费的压力。

    从1851年开始,为了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以及广东、福建和西南地区爆发的其他小规模起义,大清开销的军费总额高达上亿两白银。

    19世纪50年代,大清年收入仅约4000万两。为了应付困境,清政府除了开始征收间接消费税外,还试图通过发行纸币,铸造贬值的铜钱甚至铁钱来弥补赤字。

    大清纸钞的发行,在石达开汉王币的冲击下,彻底失败了。清政府于1864年废止了纸钞,继续实行原有的分散型财政制度。

    当时大清有些官员,发行纸钞只是孤注一掷的“通胀融资”(inflationaryfinancing)的一个例子。

    19世纪50年代以后,各地编纂的地方志,大多没有提到大清纸钞。纸钞未能流通,意味着清政府没有从纸钞发行中获得经济利益。

    这与石达开的汉王币成功流通形成了鲜明对比,石达开刚发行就用军队,保证了纸币的流动性。

    国家发行的纸币与民间银行发行的银行券有着根本的差异。国家在其领土内,可以利用政治权力赋予其发行的纸币以法定货币的地位。因此,不可兑换本身并不必然导致纸币的失败。

    那为什么19世纪50年代的清政府,甚至无法迫使自己的军队和督抚,接受政府发行的纸币呢?

    18世纪中叶以后,清政府在粮食贸易、煤炭开采等领域,针对市场和商人的采用实际政策。这些政策显示,清政府官员愈来愈认识到,市场运作的重要性。

    事实上,1853年前的大清货币改革计划条理清晰,推进谨慎。清政府发行的纸币,分别以在经济生活中使用的白银和制钱计价。

    大清中央和省级财政官员都明白,官府发行的纸钞要获得成功,需要能够在商业交易中得以流通。

    为了确保纸币的价值,清政府在城市和主要市镇设立了官钱局,这是在储备金基础上,发行和流通纸钞的金融中介机构。

    大清政府动员民间金融商,以当时的钱庄模式来管理这些机构,并试图利用公款支持其运作。然而,这项制度建设的尝试未能成功。

    为什么大清19世纪50年代发行的不兑换纸币失败了呢?为什么大清发行纸币,没有像石达开那样,成为激励国家当权者,寻求财政集中管理的动力呢?

    18世纪中叶以后,清政府在处理货币问题上,尊重市场的政策框架,这对其渐进流通纸币的计划,至关重要。

    然而,这种渐进的方法,实际上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因为在经济核心地区,长江中下游发生的残酷战争,打乱了地区间的私人金融和贸易网络,扰乱了正常的财政运作。

    在太平天国要扫灭清妖的状况下,银票(即以白银计价的纸钞)流通十分困难。

    清政府官员在1855年之前,没有找到有效的方法来流通银票,反而决定采用,以制钱计价的宝钞代替银票。

    这是清政府认真地尝试用铜本位制,替换银本位制,并用钞票作辅助手段。

    19世纪20年代以来,大清经世学派的官员和学者深入讨论。而“改(银)票用(宝)钞”这一决定,对保证纸币可兑换的制度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

    19世纪50年代,面对太平军战争威胁下,清政府不能用粮食或食盐,来担保纸币的价值,只能用铜钱来兑换纸币。

    此外,跨地区运输,大量笨重而低价的铜钱极其困难,大清中央很会甩锅,将宝钞兑换的问题转嫁给各省政府。

    对以制钱为单位的纸币的依赖,使兑换工作高度分散。在这样的战时经济运作中,清政府显然难以建立集中的财政制度,以保障纸币的价值。

    清政府失败的纸币试验表明,要使制度建设持续迈向集中化,需要相应的社会经济条件,例如繁荣的跨地区贸易和全国性的金融网络。

    18世纪的清政府在管理货币、规范金融市场方面的经验,对其19世纪50年代货币政策的制定,有着重要的影响。

    维持银两和制钱之间1∶1000的官方兑换价,是清政府的重要政策目标。

    18世纪初,清政府对“钱贵银贱”现象,(即制钱相对于银两的高价值)非常关注。

    乾隆在位时期(1736-1796),清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来管理货币。

    首先,大清政府的目标,是保持白银与制钱之间的供需平衡,而不是依靠严厉的行政手段进行控制。

    例如,1两白银只能兑换约700到800文制钱,清政府下令各省开铸制钱,希望增加新铸制钱的产量,来提高银两的相对价值。

    出于同样的考量,大清中央政府还下令将地方政府存留的制钱,定期投放到市场以兑换白银。

    当然还有行政干预手段,如禁止跨地区运输制钱、限制私营商铺和当铺囤积制钱等。

    但这些行政手段,清政府视为缓解经济生活中,制钱短缺的“权宜之计”,而非“经久可行”的措施。

    其次,清政府对商人的利润动机,采取了现实的态度,认为强迫私人经营者,遵守与其经济利益相抵触的政策是不切实际的。

    18世纪中叶,清政府的财政官员已经注意到,“铜贵钱重,则有私营销毁之弊;铜贱钱轻,即滋私铸射利之端”。

    换言之,当制钱中铜的市场价值较高的时候,常有人将官铸制钱熔化取铜。而当制钱中铜的价值低于铜钱的面值时,常有人伪造官铸制钱以牟利。

    1736年年初,一份题为“奏请弛铜禁,以资鼓铸,以便民生”的奏折中,户部尚书兼内务府总管海望指出,这两种行为与铜的市场价格密切相关。

    海望认为,是以钱文轻重,必须随铜价之低昂而增减之,庶可杜私毁私铸,不必屑于禁铜之末,即政府应该取消对铜的贸易、生产的限制,根据市场价格来调整制钱中的含铜量。

    禁止私人使用铜器,或销售铜的所谓铜禁政策,户部尚书署理湖广总督史贻直进一步论证道,“铜禁适得其反,禁铜愈严,铜价愈昂,而私销制钱之获利愈高”。

    史贻直的奏折,得到了乾隆帝“明晰妥协,情理允当,朕嘉悦览之”的激赏。

    由于经常调整制钱的含铜量,不具备可行性,如何增加铜的供应量,以降低市场上的铜价成了政策关注的焦点。

    为此,清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鼓励私人投资,向民间商人开放,国家控制的铜矿和铜贸易。

    这么做的目的,是增加市场上铜的供应量,这不仅可以用于国家铸造制钱,而且可以满足民间社会对铜的需求。

    这些措施与雍正在位时期(1723-1735),政府试图对铜实施国家垄断的铜禁政策,有着根本的不同。

    为了满足各地对制钱的不同需求,大清中央给予了各省,一定程度的自主权,以决定其铸造制钱中铜的含量和成色。

    18世纪70年代以后,云南铜矿产量大幅提高,铜和制钱的短缺得到了缓解。白银和制钱的市场兑换率,接近官方的1∶1000。

    在这种情况下,清政府重申了国家对铸币的主权,改变了以往对私铸铜钱(即所谓私钱或小钱)的容忍态度,下令将其兑换成官铸制钱。

    清政府也意识到私人信贷工具,汇票和本票使用的日益增加。

    19世纪上半叶,城市的钱商、当铺,甚至米铺、盐铺经常发行以制钱计价的私人本票(即钱票),用于日常交易。

    1836年,清廷征求各省督抚对这一现象的看法。大多数议复都确认,私人钱票和汇票对经济生活的重要,认为禁止私人票据毫无必要,甚至是有害的。

    各督抚建议进一步规范私人票据的发行,以确保其信用,防止蓄意欺诈。

    官府规定,只允许信誉卓著的商人,发行私人票据,并规定发行票据,必须由其他商铺以“联名互保”的方式共同担保。

    在处理私人票据兑换,遇到的法律纠纷时,清政府慎重区分了有意欺诈和流动性不足,导致无法兑现这两种不同的情况。

    如果钱庄无法兑换,其所发行的票据时宣布破产,大清政府通常会给它一段时间,将存款退还给客户。如果它能做到,就不会受到惩罚。

    清政府在19世纪上半叶发现,其早先处理货币问题的成功经验,难以用来缓解,因白银不足而造成的严重通货紧缩。

    为了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大清经世官员和学者,想到了用官铸制钱来取代白银。

    制钱不适于跨地区长途贸易和批发贸易,他们提出了解决措施。

    一是发行“钱钞”,即以制钱计价的纸币。一是铸“大钱”,即铸造大面值的铜钱,当十文、当五十文、当百文、当五百文,甚至当千文的大钱。

    清政府对发行纸钞极不情愿,因为纸币在中国历史上的记录,可谓毁誉参半。

    拥护者常常会引述南宋(1127-1279)时期,纸币的积极作用,反对者则会提到14世纪末和15世纪初,纸币过度发行造成的恶性通货膨胀。

    针对铸造大面额铜钱的建议,户部官员认为,这些铜钱的面值与实际含铜量之间的巨大差异,将会诱发令政府防不胜防的私铸铜钱现象。

    1851年太平天国运动爆发,大清政策讨论尚未形成任何具体意见。

    当年11月,清政府户部的白银库存只剩下187万两。政府收入几乎无法支付1851年战争和河工总计超过3000万两白银的特别开支。

    捐纳制度不足以解决财政困难,清政府被迫寻找新的出路。通过铸造计量银币,来增加收入的措施被再次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