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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太平军走向失败的开始

    华夏三年春,太平军定都天京,太平天国颁布纲领性文献《天朝田亩制度》,慢慢走到了百姓的对立面。

    该文献宣布“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否定了买卖婚姻,设想由国库负责每家婚娶时的一切开销,采用统一的标准。

    即给钱一千文,谷一百斤,强调“用之有节”,反对铺张。同时突出了政治色彩,规定婚礼上必须举行祭告上帝的仪式,“一切旧时歪例尽除”。

    太平天国所拟定的婚礼,专用奏章格式如下:小子(小女)ΟΟΟ跪在地下,祷告天父皇上帝。今有小子(小女)ΟΟΟ迎亲嫁娶,虔具牲醴茶饭,敬奉天父皇上帝,恳求天父皇上帝祝福小子(小女)ΟΟΟ家中吉庆,万事胜意。

    托救世主天兄耶稣赎罪功劳,转求天父皇上帝在天圣旨成行,在地如在天焉。俯准所求,心诚所愿!

    《天朝田亩制度》以16岁(含16岁)作为男女分田的年龄杠,但对男女的法定婚龄,并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

    在同期颁布的一份通告中,太平天国郑重宣布:“男有男行,女有女行,男习士农工商,女习针指中馈,一夫一妇,理所宜然”,明确提倡一夫一妻制。

    不过,上述规定仅仅具有象征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却严重脱节,而且也不是一概而论。

    早在金田起义之时,太平军就划分男行女行,用军事编制取代了家庭组织,规定除洪秀全诸王外,一律严别男女,婚娶之事更是无从谈起。

    一夫一妻制针对广大官兵和老百姓,至于首义诸王,从一开始便实行的是多妻制。

    以洪秀全为例,他在1851年春就已经拥有15名后妃,后又逐年增加,最终达到了88个。

    金田团营期间,鉴于各地会众都是举家举族参加起义,为了打破清军的围剿,洪秀全特意在金田颁布五大纪律,其第二条便是“别男行女行”。

    严别男女、拆散家庭适应了当时流动作战的需要,为金田起义从星星之火转变成燎原之势提供了便利,无疑具有它的积极意义。

    问题在于,在拥有了大片版图之后,太平天国并没有根据形势的变化,及时地加以变通。

    洪秀全执意将这种应急举措,一直延续,还将之推广到整个社会,使得太平军城市变成了军营,从而走向了极端。

    以都城天京为例,全城居民以25人为单位,分别按照性别被编入男馆或女馆,不准私藏在家,实行严格的军事化编制和管理。

    太平军通常占据民房宿营,俗称“打馆”。在此意义上,男馆、女馆亦称“男营”、“女营”。

    民女入馆后,“无论老少,呼曰‘新姐妹’,聚二十余人为一馆,老姐妹辖之曰牌长。

    老姐妹者,广西女人也,亦不论老少。女馆多在西华门,比屋而居,谓之女营,分前后左右中为五军。军置女军帅一,亦广西女人为之。

    这些被组织起来的民女,一律被勒令放足,且不得穿裙,以便于从事削竹签、搓麻绳、挖壕沟、盘粮等后勤劳务。

    善女红的女子则被编入绣锦衙,其绣花处曰绣花馆,算是上差。

    男馆在军帅之下仍设师帅、旅帅两职,其成员则有牌面、牌尾之分。

    前者为青壮年男子,除在手工衙营务工或运粮搬物外,还随时奉调出征。后者为老人和幼童,主要承担煮饭、打更、放马、割草之类的轻体力活。

    为了整肃军纪,太平天国特别强调严男女之大防。《天条书》第七天条,“不好奸邪淫乱”作了注解,强调“天堂子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凡男人女人奸淫者名为变怪,最大犯天条”。

    太平军《定营规条十要》第五条也规定:“要别男营女营,不得授受相亲。”

    洪秀全还专门降诏,吩咐“务宜时时严查军中有犯第七天条否,如有犯第七天条者,一经查出,立即严拿斩首示众,决无宽赦”。

    太平军规定得具体而又严苛,“凡犯第七天条,如系老兄弟定点天灯,新兄弟斩首示众。”

    无论是过夫妻生活也好,两相情愿也罢,强奸也罢,只要是和异性发生了性关系,便一律属于犯下“奸淫”罪,格杀勿论。

    出于以儆效尤的考虑,对老兄弟量刑尤重。“点天灯”是太平天国的一种酷刑,专门处决犯有重罪之人,方法是将犯人从头到脚缠上棉纸,再浸泡麻油,涂上松脂白蜡,倒悬后活活烧死。

    对于卖淫嫖娼现象,太平天国尤为深恶痛绝,明令取缔娼妓。

    太平天国颁布一份“革除恶习,禁遏浇风”为主旨的告示,内将娼妓现象列为“蛊惑人心败坏风俗者”之一,宣布“娼妓最宜禁绝”。洪秀全明确地将娼妓,划为19种“生妖”。

    官兵与民女之间的正常接触,太平天国也严加防范。

    男女亲属之间,正常的走动也受到严格的限制。为了隔绝男女,太平天国对女馆实行严密的监控,使之成为男性的一块禁地。

    男子赴女馆探视家人,也一律被挡在门外,不得入内。天京女馆“不准男子入探,母子、夫妻止于馆外遥相语”。

    华夏四年,太平天国刊行的《天情道理书》明确规定道:“省视父母,探看妻子,此亦人情之常,只宜在门首问答,相离数武之地,不得径进姐妹营中。”

    这样一来,男女关系便成为太平军中最大的禁忌,动辄得咎,几乎令人谈虎色变。

    太平天国推行严别男女政策,除了出于战时考虑外,洪秀全的认识和态度也有很大问题。

    当年,科场连番失意的洪秀全,为基督教《劝世良言》的内容打动。他痛感世道人心之堕落,便将梁发的“良言”奉为劝世、救世的真理。

    呼吁世人淑身淑世、正己正人,视道德自省方式,为重建大同社会的途径。

    洪秀全从一名乡村士子,转变为一位悲天悯人的宗教说教家。洪秀全批判的,各种社会病态中,男女淫乱便是其中之一。

    广州作为中外商贾云集之地,卖淫业十分兴盛。据载,“广州艳迹,以珠江为最,风月繁华,尤聚于谷阜”。

    洪秀全赴广州参加科举,耳濡目染,对此有着深切的感受。《原道救世歌》中,洪秀全列数了世间六种“不正”的行为,强调“第一不正淫为首”,告诫不可“乱常而败伦”。

    洪秀全将“淫”列为六恶之首,认为这是人变为“妖”的标志。在这种心理下,洪秀全在广西贵县赐谷村布道期间,还做出了诗斥六乌庙这一惊世骇俗的举动。

    六乌庙在赐谷村的六乌山口,相传一对青年男女在此邂逅,互对山歌,两情相悦,然后双双殉情。

    当地人纷传两人是得道升仙,便立像祭祀,尊奉其为六乌神。洪秀全认为,这对男女本非夫妻,“淫奔苟合,天所必诛”,所谓得道一说过于荒谬。

    洪秀全作诗斥责道:举笔题诗斥六乌,该诛该杀两妖魔!满山人类归禽类,到处男歌和女歌。坏道竟然传得道,龟婆无怪作家婆。一朝霹雳遭雷打,天不容时可若何!

    事后,“迷信的土人,哗然鼓噪,纷起反对,几闹出大事”,可谓一石激起千重浪。

    六乌庙的传说,是一个凄婉伤感的爱情故事,洪秀全却由此“乃悟广西淫乱,男女和歌,禽兽不如,皆由此等妖倡焉”。

    他对少数民族生活习俗的偏见,以及在对待男女的偏执心态,其本意是好的。但是极端了,就走到了百姓的对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