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小说 » 历史军事 » 春秋之圣徒 » 第三百三十六章·自创法家

第三百三十六章·自创法家

    法家最著名的书籍莫过《商君书》、《韩非子》。

    姬龄少年时曾叛逆的认为,律法是对人性的束缚,因而研究过古代律法和现代法理。

    不得不说,律法看似束缚人性,但实则人永远无法直面人性,因为人性太过残酷,人在自然学会的知识、生存,但也学会如何在残酷面前做出选择。

    商君书中,商鞅强调,国家想要强盛,就必须施行愚民弱民政策。

    商君提出驭民策略有五术,分别为:愚、贫、疲、辱、弱。

    即是,让多数的国民不能通识教育、使之愚钝;让无爵百姓生活穷困、使之贫穷;让绝大多数国民与土地相捆绑、使之疲劳;对全部的国民实行渐进的侮辱、压迫精神;让所有的国民对于权威怀有无限的敬畏,使之软弱。

    在这样的措施下,百姓就会失去造反的能力,转而变得麻木,像一个机器一样的听从国家的指挥。

    秦君叫他们作战,他们就奋勇作战,秦君叫他们耕作,他们就像牛马一样为国家生产粮食。

    不过过分压迫势必会导致反弹,介时整个秦国的统治者将面临着与秦国人民为敌。

    与此同时,给出一条,也是几乎唯一一条变得富强、变得不再那么受穷受欺负的道路——军功爵制。

    譬如捕捉飞鸟野兽时候的围三缺一,也像是驯养家犬时候的骨头铁鞭。

    如此,驯养出足够听话、足够老实、足够麻木、足够怯懦、也足够英勇的国人。

    很诡异的办法,看似自相矛盾,但是施行起来,就是会有一种近乎不可思议的实效。

    但这种制度无疑是有效的,至少整个战国时期,秦国凭借秦法、秦人、军功爵制三大武器,统一了整个天下。

    可以说秦国之所以能够在战国时期有着强悍的战力,其主要原因是因为秦法、秦人、军功爵制。

    法家的思想是一剂猛药,也是符合战国统一集权的历史规律,但它也有着自己的历史局限性,这是许多商鞅、秦孝公,甚至是整个战国时代都有的问题。

    当他们处于这个时代时,你不要求他们的眼光跳跃出自己的时代。

    哪怕是马克思本人,他依然有自己的时代局限性。

    不过姬龄的历史局限性就远超两千多了的,他清楚的知道商君与法家、儒家思想的局限性及其短板。

    但儒家是他的夫子创立的,眼下整个儒学体系还在构建之中。

    孔夫子闭关两年有余,也修订了《易经》,对《易》作了注释。

    而法家更是连影子都没有,现如今兵家祖师孙武还吴国,他在姬龄的提点下,一边整理心得,一边征伐南方。

    医家到是有了进步性发展,不仅编撰整理《黄帝内经》,还在发展外科,子豹甚至画出了人体解剖图、并指出了此前巫医对人体的错误认知。

    甚至提出“悬壶济世,救治疾病,医者之心,不分贵贱”的思想原则。

    扁鹊的此举倒是让孔丘、太宰穆等一众有名的学者,纷纷赞扬他品德高尚,言行可留青史。

    章恪甚至还为扁鹊留下一篇史录,并传书天下,甚至就连周太史也将这篇文章收录进了王室的藏书室。

    法家的人还没有出现,但法家的思想、做法,却被姬龄搬到了卫国。

    姬龄已经二十二岁了,他已经等不到法家的人才主动入毂了。

    于是他决定,抽出时间,自己编写法家典籍。

    “从我开始,此后我便是法家之祖,法家之人必须修习我的典籍!”

    昔管子曰: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今曰: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俱,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

    今礼乐之治,王道难布,天下纷争,诸侯之所以并起,在于法度不言,臣责不明,虽有礼乐,然君王不行,贪乐而滥用天权,暴征民力也。

    当此之时,立法陈规,制宪张律,施行法治,以法治国,以律理政,凡律令之条,必依国情。

    此为制法之先,强国之本。

    立法意在惩恶扬善,使民遵法,官府守纪,官民不相害,政令出律,信服于众,民得安养。

    刑不避大夫,礼不下庶人,此谓之法理,法律森严,臣民上下皆平等,不论其心,只论其行,有罪获罚,有功得赏,君道昭彰也!

    士有罪不罚,势必使国失信于民,国威不在;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

    治国之君,非明察秋毫,知晓种种,然必以选贤举能为先,臣有过当罚,氓隶有功当赏,此功赏之责,国所以得治,兴也!

    ……

    姬龄的古文水平已经得到提高,他编撰自己的思想的时候,才思泉涌,在一个立法者的口吻,讲述自己立法,并以法治国的原因。

    其中最主要的是礼乐已经不能治理国家,诸侯也不再遵守周礼,因此他采用以法治国,威严的律法监督臣民去遵守律法。

    姬龄在《法言》中还论述了立法的原则,必须要依照国情,制定好律法。

    一部好的律法,要兼顾惩恶扬善的同时,使得百姓去遵守律法,官府遵守官纪,官民不互相敌视、迫害对方。而地方官吏出台政令时,必须要不违背律法,这才人人们信服,百姓得到安全的环境和生养。

    当然制定律法,不是摆设,士大夫违背律法,也要依照律法审判;低贱出身的奴隶,有功于国家社稷,也要得到赏赐,这律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在《法言》中姬龄还提出了加强中央集权,主张废除世卿世禄的同时,又确认了与封建等级相适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律法之下,诸侯士大夫权力义务互不相侵,士大夫有违背礼制时,其行为已经是‘逾制’,君王可依照罪行,按照相应的律法处理。

    譬如使用了不合礼制穿的衣服,不该用鼎簋就食,可以处以罚金、罢官废爵、囚禁等刑罚。

    再有使用不合礼制的音乐、舞蹈、祭品祭祀,可以处以罢官废爵、囚禁、贬为奴隶等刑罚。

    还有公然无视君王,践踏礼制,使用天子礼乐、车驾、衣服、藐视君威,威信君王,胁迫、刺杀君王的,一律处以死刑,夷三族。

    一个国家的治理,不应该讲究要不要相仿上古圣王,因为他们那个时代已经与今时大不相同;但对于高尚的道德和敬老的行为,律法应该给予鼓励。

    《法言》之中还就官府于百姓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姬龄认为官府于百姓的关系就像水与舟一样,水承托舟,给予舟航行的动力。

    而舟必须要有方向、目标,带领水朝大海航行;有时候水会给予阻力,有时候水很汹涌,导致洪灾,这时候就需要船夫和船员,疏通水情。

    如果官府不能带领百姓过上好日子,甚至压迫百姓,与逆水而行,势必会水打翻淹没。

    法言之后,是对律法总结,姬龄认为一个国家,必须具备《罪法》、《吏法》、《民法》、《立法》四种。

    既审理刑案,如何定罪;监察官员,规定官吏的权力与义务;规定百姓的权力与义务,约束百姓的行为,民事纠纷、侵权等;立法的程序与步骤,以及公布法律、修改完善法律。

    《法言》姬龄只写了一个序章,需要不断充实发展。

    《法言》既融合了这个时代的特点,其中又暗含了现代法学理论。

    《法学概论》由姬龄只是选修,所以他并未在自己的书籍中过多论述,反而就如何法律的作用,作了详细说明。

    不过姬龄没有过多时间去完善《法言》,反而是将这些工作交给子夏去研究,子夏带领着一群幕僚、士子针对姬龄的《法言》展开了激烈讨论。

    甚至是颜回、孔鲤等一众弟子都参与了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