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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卫五十二

    序班为中国古代文官官职名,明始置,清沿置,在清朝之位阶为从九品。序班职能通常是负责朝会和宴飨等礼节有关,宴享及进行各项活动中侍班、齐班、纠班及传赞等事,为配置于鸿胪寺或会同馆官署之基层官员。

    释义

    1、官员的班行位次。唐·李肇《翰林志》:“兴元二年,敕翰林学士朝服序班,宜准诸司官知制诰例。“

    2、官名,属鸿胪寺。明始置,清因之。《明史·职官志三》:“序班典侍班、齐班、纠仪及传赞。“《清史稿·职官志二》:“序班掌百官班次。“

    掌朝会、宴享及进行各项活动中侍班、齐班、纠班及传赞等事。

    官署名巡检司,官名巡检使,省称巡检,始于五代后唐庄宗,宋时于京师府界东西两路,各置都同巡检二人,京城四门巡检各一人。又于沿边、沿江、沿海置巡检司,掌训练甲兵,巡逻州邑,职权颇重,后受所在县令节制。明清时,凡镇市、关隘要害处俱设巡检司巡检为主官正九品,归县令管辖。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十三》、清顾炎武《日知录·乡亭之职》。

    1).巡视。《魏书·张彝传》:“每东西驰使有所巡检,彝恒充其选。“唐白居易《钱唐湖石记》:“其石函、南笕、并诸小笕闼,非浇田时,并须封闭筑塞,数令巡检。“亦指巡视检查。张周《步履艰难的中国》第五章:“在这次扫黄中,BJ出动2000人次,巡检了168次书摊。“

    (2).官署名巡检司,官名巡检使,省称巡检。始于五代后唐庄宗。宋时于京师府界东西两路,各置都同巡检二人,京城四门巡检各一人。又于沿边、沿江、沿海置巡检司。掌训练甲兵,巡逻州邑,职权颇重,后受所在县令节制。明清时,凡镇市、关隘要害处俱设巡检司,归县令管辖,一般秩正九品,有的地方还有文武巡检之分,有县派出机构之职能,亦有副巡检(从九品)之说。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十三》、清顾炎武《日知录·乡亭之职》。

    典史,中国古代官名,设于州县,为县令的佐杂官,但属于“未入流“,即无品阶。元始置,明清沿置,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

    典史是中国古代官名,元始置,明清沿置。设于州县,为县令的佐杂官,不入品阶,即“未入流“。原本职责是“典文仪出纳“。明清两代均有设置典史,是知县下面掌管缉捕、监狱的属官。典史属于未入流(九品之下)的文职外官,但在县里的县丞、主薄等职位裁并时,其职责由典史兼任。因此典史职务均由吏部铨选、皇帝签批任命,属于“朝廷命官“。

    洪武十三年,典史的月俸是月米三石。清代典史年俸银31两5钱2分、养廉银80两。

    清代别称“右堂“、“少府“等,由儒士、吏员除授,未入流,掌管缉捕、稽查、狱囚、治安等。如无县丞、主簿,则典史兼领其事,无所不管。因此,清代称其为杂职首领官。清律严禁典史受理词讼,但遇知县公出,可受权代理审案,在典史廨(也称“巡捕衙“)办公,下设攒典1人,协助办事,百姓习称为“司爷“、“捕廉老爷“、“四爷“等。

    知县、县丞、主簿、典史四职均由吏部铨选、皇帝任命,故称“命官“。

    驿丞,明清之制,各州县设有驿站之地,均设驿丞。掌管驿站中仪仗、车马、迎送之事,不入品。明各府、州、县,据不同情况置驿丞,或有或无,或多或少,掌驿站车马迎送。

    掌管驿站的官,主邮传迎送之事。明清时设置,各府、州、县多寡有无不一。品级为未入流。

    土舍,土司的属官。明沈德符《野获编·科场·土舍科目》:“贵州镇远府推官杨载清,本应袭土舍也,曾中乡试。“清魏源《圣武记》卷七:“莎罗奔故以土舍隶钟琪麾下,蒙奏给土司印,甚德之。“参见“土司“。

    土舍在土司家族中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它同早期的土司一样是由土目转化而来,之后又转化为不同级别的土司及土司自署官员。

    土司为一土的统治者,土地的所有者。百姓耕其地,必须向土司纳粮当差。土司掌握全土政治、军事、经济大权。土司为世袭职,土司死,其子承继;无子者,兄弟、女儿皆可承继;无兄弟而子尚幼可由土妇(土司之妻)摄政。女子承继土位,可招赘其他土司的后代,以所生子女继承土司位。土司无嗣者,由土妇摄政,并招赘其他土司的后代,以所生子女承继土位。土司、土妇均死而无嗣者,可由土舍继承。土司家族完全死绝时,可从他土迎请有土司“根根“者入嗣。

    土舍为土司的直系亲属,其权力虽与一般大头人相同,但其地位高于大头人。四川藏族各土司之间,实行严格的阶级婚制,对于血统则不加限制。故除各土司之间有婚姻关系外,土司及直系亲属的土舍,亦为互婚的对象。凡土舍,因其与土司同出一源,被认为有土司“根根“,所以土司、土舍之间可以互相继承,使世袭权利不致中断。本舍在本土中常担任较重要的职务。当土司外出时,代理土司执行职务。土内如遇重大事件,如战争,土舍常任带兵官,指挥作战,故土司与土舍构成一土的最高统治集团。

    头人,土司建筑群头人分大头人、二头人和小头人。

    大头人

    藏语谓之“尔家务“,意为土司贴心人。有封地及附着于土地上的科巴(农奴)。一个土视其范围大小,大头人人数不定,但亦不多。大头人的出身为土司的后代、大头人之子承继者、二头人或个别小头人升迁者。

    二头人

    地位低于大头人,但与大头人之间并无严格的界限。大头人威信较低者可算为二头人。二头人办事忠于土司、能力较强者,亦可升为大头人。二头人的出身为由世袭的权利而承继者、由小头人或百姓升任者。二头人的义务,主要是给土司当跟班。在给土司当差期中,可以带跟班(平常其私人不得有跟班);不给土司上粮,也不给大头人当差。有自己的封地和科巴,科巴只给自己种地当差;二头人亦可有家人(戈纳),但事实上许多二头人皆无家人;二头人也令百姓给他种地、建房、砍柴、背东西等。

    小头人

    出身一般是小管家。小管家多为百姓充任,在土司衙内服一定差役。小管家侍候土司有年,得土司喜欢,就可被提升为小头人。此外,大头人、二头人与百姓私通所生孩子,因父亲有头人“根根“,亦可为小头人。小头人一般自有一块土地,自己耕种,不纳粮。少数小头人也可能有较多的土地和科巴,但本人仍参加劳动,其科巴亦为其耕种和当差。但一般小头人仅为一种政治待遇,无实权。他们可以自由出入土司官寨,应服杂役,如管理家具、粮食、侍候土司穿鞋、守厕所、做饭,服侍土司上下马、背水等,其职务亦为世袭。他不能令百姓为其服役。

    土目,拼音是tǔmù,汉语词语,意思是土司手下的头目名为土目。土司所属员司的称号。职守权力因时因地而异。

    赞礼郎为中国古代文官官职名,在清朝之位阶为正九品。礼郎职能通常负责宗教祭祀,为配置于太常寺之基层官员编制,其上有读祝官及主事等主管官。

    赞礼郎为中国古代文官官职名,在清朝之位阶为正九品。礼郎职能通常负

    责宗教祭祀,为配置于太常寺之基层官员编制,其上有读祝官及主事等主管官。

    把总是明代及清代前中期陆军基层军官名,在明代属京营、边军系统,秩比正七品,次于军中统率千名战兵之千总(守备),麾下约有战兵四百四十人。

    明驻守京师兵,分三大营,统兵官中有此官;各地总兵属下军官亦有此官,位次守备。明初多以功臣、外戚充任。后职位日轻,至清代成绿营兵低级军官。秩正七品,位次于千总;京城巡捕五营统兵官亦设。

    官名。属于明代京营、边军系统,秩比正七品,次于军中统率千名战兵之千总(守备),麾下约有战兵四百四十人。明驻守京师兵,分三大营,统兵官中有此官;各地总兵属下军官亦有此官,位次守备。明初多以功臣、外戚充任。又四川、云南、甘肃、贵州的土司官中有土把总。后职位日轻,至清代成绿营兵低级军官。秩正七品,位次于千总;京城巡捕五营统兵官亦设。

    中书为中国古代文官官职名,清代沿明制,于内阁置中书若干人。在清朝之位阶约为从七品,中书职能通常为辅佐主官,为基层官员编制之一。设置在如六部之中央机构官署,负责典章法令编修撰拟、记载、翻译、缮写等工作。或由举人考授,或由特赐。若进士经朝考后以内阁中书任用者,并可充乡试主考官。而依工作性质不同亦有“办事中书“或“掌印中书“等细分区别。

    中书为中国古代文官官职名,清代沿明制,于内阁置中书若干人。在清朝之位阶约为从七品。中书职能通常为辅佐主官,为基层官员编制之一。设置在如六部之中央机构官署,负责典章法令编修撰拟、记载、翻译、缮写等工作。或由举人考授,或由特赐。若进士经朝考后以内阁中书任用者,并可充乡试主考官。而依工作性质不同亦有“办事中书“或“掌印中书“等细分区别。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职废除。

    2.官名。中书令的省称。汉设中书令,掌传宣诏令,以宦者为之,后多任用名望之士。《汉书·萧望之传》:“望之以为中书政本,宜以贤明之选。“晋庾亮《让中书令表》:“国恩不已,复以臣领中书。“隋唐以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俱为宰相,后因以中书称宰相。《宋史·叶清臣传》:“陛下欲息奔竞,此系中书。若宰相裁抑奔竞之流,则风俗惇厚,人知止足。“清洪升《长生殿·贿权》:“中书独坐揽朝权,看炙手威风赫烜。“

    3.官名。中书舍人的省称。隋、唐时为中书省的属官。明清废中书省,于内阁设中书舍人,掌撰拟、缮写之事。《儒林外史》第四九回:“中书的班次,进士是一途,监生是一途。“《官场现形记》第五三回:“他就凑了千把银子,捐了个内阁中书。“

    4.丞相,是中国古代官名。一般指皇帝下面的最高行政官,辅佐皇帝总理百政的官员。古代中国战国、秦朝、汉朝,辅佐君主的最高官吏。

    宰相不一定是丞相,宰相在不同朝代,有不同的官职对应。比如在唐玄宗时期改尚书仆射为丞相,当时的丞相就不是宰相之职;元朝的行省丞相则为地方官,亦非宰相。

    自从战国时期设立丞相,一直到明太祖通过胡惟庸一案废除丞相制度,时间跨度长达一千六百年之久。

    需要注意的是:宰相不一定是丞相,宰相在不同朝代,有不同的官职对应。

    5.《韩非子·显学》:“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将必起於卒伍。“《史记·陈丞相世家》:“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遂万物之宜,外填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也。“宰相最通俗易懂的含义就是:辅助帝王掌管国事的最高官员的通称。需要注意的是“通称“,不管任何朝代,只要是辅助帝王掌管国事的最高官员都可以称为宰相。宰相是通称,更是一种制度。

    随着时代的变迁,宰相的正式官名也在不断的更替,先后出现过:相国、丞相、大司徒、侍中、中书令、尚书令、同平章事、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等多达几十种官名。据记载,商周时代已有太宰、尹、太师之称。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相的名称正式出现。如管仲为齐国相,蔺相如为赵国相等等。

    秦朝,宰相的正式官名为丞相。有时分设左右,以右为上,称为“右丞相“,“左丞相“。

    汉朝仿秦制,丞相为正职,御史大夫为副职。汉成帝时,丞相一人难以处理繁多的政事,于是立三公制,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以大司马、大司空、丞相为三公。汉哀帝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初又改大司徒、大司空为司徒、司空,改大司马为太尉,三公之中以太尉地位最高。汉献帝时,复丞相,由曹操担任。

    晋朝建立省事,尚书省、门下省都是晋朝建立的,执行多相制,重要事务由三司八座、门下三省共议,宰相不再局限在三公,三高官官开始具有宰相地位,与三公都被称为公辅大位、宰辅。

    南北朝时,宰相官名有中书监、中书令、门下侍中、尚书令、仆射或将军。其位最尊、权最大者则为录尚书事。

    隋朝定三省制,三高官官内史省的内史令、门下省的纳言、尚书省的尚书令都是宰相。

    唐朝的中书高官官中书令,门下高官官侍中,参议政事的中书侍郎、门下侍郎是宰相。尚书令,以后不再任命此官,改以尚书仆射为长官任宰相职。唐高宗后,尚书仆射只有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者才是宰相。参议朝政的百官加参议政事、参知政事、同知政事、同平章政事等加衔的也是宰相。武则天时,将中书省改为凤阁、门下省改为鸾台,二者为政务中枢,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改成同凤阁鸾台平章事。

    宋朝以同平章事为宰相正式官名,以参知政事为副。元丰改制,设宰相二人,首相称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次相称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另设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政和时,改左仆射为太宰兼门下侍郎,右仆射为少宰兼中书侍郎。建炎间,再改宰相官名为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相为参知政事。乾道间又改为左、右丞相。

    南宋初,左、右仆射加同平章事,为正宰相,不兼任二省侍郎,两省侍郎改为参知政事。孝宗以后,正宰相为左右丞相,副宰相为参知政事。

    辽朝设立北南两个官制。北面又分北南两枢密院,北院掌军事,南院掌内政。北、南枢密院分别下设北、南宰相府和宰相(历史上第一次把宰相作为正式官名)。南面:多仿唐制,有三省六部、各台、院、寺、监、诸卫等官,地位与北院面一样,但无实权。

    元朝以中书省为政务中枢,主官中书令常由皇太子兼领,下为左右丞相,再下为平章政事,副职左右丞及参知政事皆是宰相。

    明初设中书省,左右丞相。洪武十三年,罢中书省,废丞相,由皇帝亲决国政。宰相制度被废除。后来皇帝政务繁忙,又设内阁大学士。随着内阁大学士的政务加重,大学士成为事实上的宰相,称辅臣,居首者为首辅。废除宰相制度之后,再无宰相正式名分。

    清沿明制设内阁大学士,雍正时设军机处,内阁成为闲曹,军机大臣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清朝也无宰相的正史名分。

    丞相:

    丞相,是代替皇帝统帅文武百官、辅佐皇帝总理国政的最高官职。丞相是宰相制度中具体的官职名称。战国时期的秦国(秦武王二年任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最先开始使用丞相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