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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卫五十三

    都指挥使司是官署名,简称都司,属于行省三司之一,既是明朝地方最高军事领导机构,又是明太祖朱元璋为强化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在地方设置的军事机构,类似我国现代的军区。

    地方上,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废除行省制度,改由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提刑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分掌一省行政、司法、军事,并称“三司“。三司互不统属,各对中央负责。都指挥使司负责管理所辖区内卫所,以及与军事有关的各项事务,是地方平时最高军事领导机构,分别隶属于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并听命于兵部。

    各省都司之外,在边防要地则单设都司,实行军民合一的统治,如辽东都司,治定辽中卫(今辽宁辽阳);大宁都司,治大宁卫(今NMG宁城);万全都司,治宣府卫(今河北宣化)。在边境海疆的陕西、山西、湖广、福建、四川五省的省城之外,增设行都指挥使司,以辅都司之不及。明朝共置有21个都司、行都司,它们是:浙江都司、辽东都司、山东都司(隶左军都督府)、陕西都司,陕西行都司、四川都司、四川行都司、广西都司、云南都司、贵州都司(隶右军都督府)、河南都司(隶中军都督府)、湖广都司、湖广行都司、福建都司、福建行都司、江西都司、广东都司(隶前军都督府)、大宁都司、万全都司、山西都司、山西行都司(隶后军都督府)。

    都指挥使司设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经历司、断事司、司狱司三个职能机构,分别负责处理来往公文及刑狱之事。地方若有重大军务,须三司合议,并列署名向朝廷汇报。每年由朝廷命官巡抚、巡按对其进行监察,每五年汇总考选。此外还有仓库、草场大使、副使等掾属。都司内部的分工大体是,都指挥使及同知、佥事,以其中一人统领司事,称为掌印;一人负责练兵,一人负责屯田,称为佥书,有的则分管巡捕、军器、漕运、京操、备御等事务。不担负具体职务的则称为带俸。经历、都事则典掌文书,断事处理军队的刑狱。

    都司下设卫指挥使司、千户所、百户所。每卫5600人,分前、后、左、右、中5个千户所。千户所又分为10个百户所,每百户所112人。各卫所平时屯守,战时奉命攻守。每逢战时,朝廷临时命将,并非都司指挥作战。

    都司卫所本是军事建置,与行政区划无关。但是边境卫所也兼理民事,实际变成地方行政区划。因此,都司卫所有实土、非实土之分。不设府、州、县的地区,卫所兼理民政,为实土卫所,辽东都司全系实土,万全都司大半是实土。

    在东北、西北、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明朝建立了羁縻性都司卫所,如奴儿干都司、乌斯藏都司、朵甘都司。设都指挥、指挥、千户、百户等官,由当地部落首领担任,可以世袭,但须接受朝廷的统一节制。这种因俗为治的政策,有利于当地的发展。

    司务,古代官职。明代六部均设司务厅,有司务二人,从九品,掌催督、稽缓、勾销、簿书,清代升为正八品。

    司务,官职。明代六部均设司务厅,有司务二人,从九品,“掌催督、稽缓、勾销、簿书“。清代沿置,乾剃糊院隆三十年升为正八品,满、汉各良戏霉一人,掌出纳文移。

    按察使是中国古代的一个官名。唐初仿汉刺史制设立,主要任务是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主管一个省范围的刑法之事,相当于现代的省级公、检、法机关,由宋代提点刑狱演变而来。

    官职演变

    唐朝初年仿汉刺史制设立,职责是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唐睿宗景云二年(公元711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为常设官员。玄宗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改称采访使,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又改称观察处置使。实为各州刺史的上级,权力仅次于节度使,凡有节度使之处亦兼带观察处置使衔。有先斩后奏的权利,所以实际上是各州刺史头上的“太上皇“。金承安四年(1199年)改提刑使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狱和官吏考核。元代改称肃政廉访使。明初复用原名,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长官,主管一省的司法,为一省司法长官,掌一省刑名按劾,与布政使、都指挥使分掌一省民政、司法、军事,合称三司,又设按察分司,分道巡察。明中叶后开始成为巡抚的属官。清代亦设按察使(通称臬台),隶属于各省总督、巡抚,为正三品官。清末改称提法使,简称臬司。

    唐天宝五年(746年),派官巡按天下风俗黜陟官吏,巡按之名始此。明永乐元年(1403年)后,以一省为一道。派监察御史分赴各道巡视,考察吏治,每年以八月出巡,称巡按御史,又称按台。

    巡按御史品级虽低(监察御史为正七品官),但号称代天子巡狩,各省及府、州、县行政长官皆其考察对象,大事奏请皇帝裁决,小事即时处理,事权颇重。

    明朝正式确立御史巡按制度,设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再从他们中选派巡按御史。从十三道监察御史中选派巡按御史十分严格,每名巡按御史的产生,都是先由都察院选出两名候选人,引至皇帝面前,请皇帝钦点一名。十三道监察御史平时归中央都察院管理,但在履行职能时又不受都察院控制,直接对皇帝负责。

    巡按御史职责是代天子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巡按御史代表皇帝巡视地方,又叫“巡方御史“,俗称“八府巡按“,专门负责监察,一般不理其他事务,权力极大。他们代表皇帝行使监察权,能够“以小监大“、“以卑督尊“。明代有很完善的出巡法规,先后制定有《出巡相见礼仪》、《奏请差点》、《巡历事例》和御史回道考察法规,划定了监察范围。

    这些做法既是对出巡官员职责的明确,也是对出巡官员的约束。另外,职掌巡察的监察机构通常实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只对皇帝一人负责,不受其他部门干扰,便于独立行使职权。

    〔明〕孔贞运《明兵部尚书节寰袁公配夫人宋氏合葬墓志铭》:“迨奉命巡城,而持斧埋轮,贵戚敛手。会有一珰杀人,公(袁可立)廉其状,捕而绳之,法不少借。“

    承宣布政使,官名。明初,沿元制,于各地置行中书省。明洪武九年(1376年)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宣德以后因军事需要,专设总督、巡抚等官,都较布政使为高。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但江南省(后分为AH、江苏两省)、SX省(后分为陕西、甘肃两省)和湖广省(后分为湖南、湖北两省)设有两布政使。二司的长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称藩台、臬台。一般省里设有三司,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挥使,第三个负责指挥军事,很少参与地方政治,故很少提及。从二品,掌管一省的财政、民政。

    承宣政令:布政使承接上级指派的政务、法令宣达到各府、厅、州、县。督促其贯彻实施。

    管理属官:布政使管理府、州等各级官员,按期发放俸禄,考核政绩,接得上报督抚。

    掌控财赋:布政使负责征收全省各地赋税,负责财政收支。统计全省各府户籍、税役、民数、田数等民事内容。

    三年宾兴,提调考试

    承宣布政使的衙署就是“承宣布政使司”,下设有各类内部机构、属官。

    经历司经历

    系从六品的品秩。清朝时,由兵马司副指挥、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按察司经历、盐运司经历或州判等官员升任;自简就得升任光禄寺署正、知州或外府通判。职掌出纳文移等事务,系布政使司衙署的首领官,总理署内各类事务。清朝时,江西拢共设立1经历司经历。

    照磨所照磨

    系从八品品秩。清朝时,由按察司照磨、府照磨、同知照磨、通判照磨升任;自简就得升任布政司都事、州判、按察司知事或外县县丞。职掌照刷宗卷等事务。清朝时,江西起头设立照磨所照磨,1699年起废除。

    理问所理问

    系从六品品秩。清朝时,由兵马司副指挥、京县县城、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州判、外县县丞升任;自简就得升任光禄寺署正、兵马司指挥、知州或外府通判。职掌勘核刑名等事务。清朝时,江西拢共设立1理问所理问,起头设得副理问,系从七品官,1699年起废除。

    都事

    系从七品品秩。清朝时,由州判、外县县丞、布政司照磨升任;自简就得升任兵马司副指挥、外县知县、布政司经历、布政司理问、州同或按察司经历。同经历司经历一起职掌出纳文移等事务。

    库大使

    系从八品品秩。清朝时,由举人候补知县拣补,自简就得升任兵马司副指挥、京县县丞、外县知县、按察司经历、盐运司经历或州判。职掌库藏账籍等事务,系杂职。清朝时,江西拢共设立1只库大使,起头设得库大使副使,清末废除。另外,江西布政使司设过“检校”职务,负责检查校对公事文牍,清末后裁撤。另有杂职“典事”、“攒典”,系负责协助各司、所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