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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创始阶段的出资瑕疵与高层管理(十二)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这一章的内容,还是跟上一章的内容有一点关联,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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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

    涉及的东西有两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出资瑕疵,这个内容对于法律逻辑的要求很高!所以,为了便于了解,咱们从五个角度开始说这个东西,他,到底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思考这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发起人的创始股东阶段?】

    第一个就是创始股东,在公司成立之时,原始出资就不到位,这个定性为发起人的出资瑕疵。对于这个瑕疵的表现有两种形式出现,第一种是出资不足(或叫出资违约),也就是货币没有足额存到公司账户,非货币没有办理上一章的交付等等这些完整的转移手续。

    而因为不足,会出现三种责任。(下面举例一下,可能会有些难度,不要主观判断!)

    打个比方:

    我你他,做为发起人设立了从零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那么我们三个股东约定好的出资是,我50万、你30万、他20万这样的基本出资架构。我们还约定了这是一次性出资,也就是一次给到位的。可是在公司成立之时,你跟他如约履行了出资,我却没有,我认了50万却因为没有钱只出了20万。问:我的情况能否定性为一个出资不足?

    答案:是可以的!

    但是咱们可不能说,对!就这么一个简单的回答告诉别人,或者别人委托人问你,你不可能就直接说,嗯嗯嗯!是的!(就这么没了吗?那么我们的法律专业性呢?这就好比我们看到一个女的打游戏很厉害,我们难道就简单的说,哇!666!)

    所以,咱们这么来看问题。

    一个结论告诉我们,我,有没有欠公司钱?这很明确,欠了吧。因为我从公司拿走了50万对等的股权啊,而我只给了20万,还有30万没有给,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所以我得补了这30万。(那么逻辑来了!有这样一个问题,你我他是什么身份?嗯?想过这个问题没有?)

    你我他都是发起人,而发起人有一个共同的角色定性为合伙性质,那是不是就是一个整体?就因为是一个整体,所以在公司成立时是不是从公司换走了100万价值的百分百股权?那么整体是不是就就有义务把100万的真金白银打给公司,可是现在我没有全部给到,但却是一个整体,那么整体是不是就欠了公司30万?于是,整体在这里承担了一个出资的连带责任,而从零公司向你我他中的任何一个人要求要这30万都是有责任的。

    (第一个责任:我不足我补,同时发起人会为之向公司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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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着上面的故事,我出资没有给到,从零公司开始运行,而公司又向某公司买了100万的货,到期了要交货款,结果从零公司没钱。现在是这样,从零公司欠了某公司100万的债,而我又欠了从零公司30万,那么是不是某公司可以问我要?

    答案是:肯定的!(这就是责任,类似民法中的代位,不过最多要欠的多少,比如就顶多要我30万的本息。出资不足的我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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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接着上面的故事,咱们再进行下去。问,这个债权人某公司,他能不能找你或者他,要这钱啊?

    答案是可以的!而第三个责任就跟这个有关,因为是发起人的身份,也有一个协议在约束(发起人协议),根据这份协议,大家就得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现在的事实是你履行了,他也履行了,就我没有履行了,那么我不就就违约了呗。那么我既然违约了,是不是就在内部中对你和他有一份违约责任存在?

    (所以,三个责任就是这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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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种情况:出资不实的时候

    这个是指原始股东创始阶段,出资的瑕疵表现为出资不实,这个是什么情况呢?

    其实这个不实,是专门指非货币的财产过高估价。

    还是刚刚的故事,咱们还一个东西来看待这个问题。比如:我不是用货币出资,而改成了非货币,用一项专利来进行出资,什么登记啊,交付啊的手续流程都好了,谁都履行了出资义务,我也用这份估值50万的专利出资,但这只是表面上的。

    结果呢,公司发现我的专利出资是存在水分的,它的事实只值20万,根本不值50万。从法律上来说,我因为估值存在水分,又等于欠了从零公司30万了,那么我是不是又得补?而你和他作为共同发起人,是不是又承担了连带责任?而从零公司对外欠债,是不是跟刚刚的一样?

    但是,唯一的一个不同,就是没有违约。知道为什么吗?因为,我表面上还是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了50万啊,虽然它有水分,那又怎样?(那个发起人的协议不作实体判断,只做流程约束,表面上履行了这个约,就那就是过去,没有违约出现!)

    发起人的创始股东阶段也就是这样,出资不足的有三个责任,出资不实的有两个责任,区别就在于不实没有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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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问题:认股人?】

    认股!那么增资的情况出现瑕疵了!

    这个还是需要去想象,想象刚刚的故事,想象刚刚的三人创始阶段已经结束了,从零公司真正成立了,那么成立之后,你我他作为发起人摇身一变变成了股东了。根据治理结构的推断,他,可能做董事做高管了,如果没有做做甩手掌柜也没有问题了是不是?

    看到这里我想不讲内容,我发现了一个我个人观点出现了。

    ——未完待续——

    (作者:我在想,做高管才能够有钱,而做普通的小职员或者小主管,是没有钱的,我们也学了这么多的公司法,也明白了一些,小职员想向上爬成高管需要哪些条件?自身能力?管理能力?还是什么?好像,从小职员做某一个大型集团或者公司的高层,是一个很难的情况,虽然还没有学公司内部架构,但是已经有了一些苗头!个人观点,不喜勿喷,可能还是太片面,毕竟我不是高管,但是我感觉,高层管理就是出资人之一或者公司看中的人,你们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