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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知情权(二十六)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接着上一章的内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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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管钱的时候,会出现2个词,一个是投资计划,是股东会的权利;一个叫投资方案,董事会的权利。

    而管方向一个叫经营方针,股东会;另一个叫经营计划,是董事会。

    既然说到这两个,那么对于股东会来说,重点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决议机制,有限股份略有不同,有限先看章程,没有看出资比例;股份就看出资比例。(强调了七件大事是三分之二以上,而七件大事分别是,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与两改。)

    还有一个临时股东会,提的话要10%以上,提的话,先是董事会,再是监事会,最后才是股东会。(股份公司里面既要10%,还要90天!)

    单独存在于股份公司的临时提案,3%,提前10天,有效提案,董事有职责。

    而对于董事会的设立,有一种情况来自于有限责任公司,人数少规模小,可以设立执行董事。

    职工代表,是只有两个,国有独资国有有限。对于董事长,有限是章程,股份是开会选举。

    而对于董事会开会,表决权看人头不看股份比例,而且所有都是全体过半数;而对于代理情况,受托人只能是其他董事。

    监事会人少的话,可以设立1到2名监事,有会有职工,没会没要求。然后就是一个兼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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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权利保护】

    这是公司法中最重要的一个地方。

    首先,在公司,最重要的一类人就是股东,之前讲过了很多的情况,股东出资责任,出资瑕疵啊,那个更多的是强调股东的义务和职责,那么我们是不是得了解一下,股东有什么权利啊?

    而对于股东的权利,一共可以归为七大类,之前学了两个,一个是临时会提议,是股东会议召集主持(10%),还有一个是临时提案,我们也学过了,剩下就五个内容了。

    ——第一个:知情权——

    那我投了资,公司怎么运行?是挣了还是亏了,我是不是得知道一下啊?这关乎这个的内容,它提到了一个重要信息和文件,是什么?

    它的名字叫:公司的财务会计账簿。

    这个是每天公司进出的一个明细账,比如说今天签了几个合同,跟谁签的,卖的什么东西,卖了多少钱,招了多少员工等等,这些个明细账目就叫财务会计账簿。

    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知道,这个东西就是承载着公司的核心经营信息啊!你的客户,你的供应商,你的员工,是不是都有所体现,而这么一个重要的东西,其实是掌控在董事会总经理执行主体手里的。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股东和公司之间是有一定的分工的。股东是投钱拿分红,董事经理是负责运营事务,一个是投资者一个是运营者。尤其是在股份公司里面,公司那么大,很多时候投资者和运营者是分离的,伴随着职业经理人的发展,好多时候公司的总裁根本就不是公司的股东,而且还很正常,所以这个时候既然财务账簿是掌握在总裁董事手里的,那么我们对于股东开放的权利就不宜过大!

    因为,如果给予太多的话,他反而会干预人家的管理思路,反而会效率更低。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所以法律对于股东的权利做了一点法律要求!

    那就是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开放,而股份公司不开放。那么我怎么知道公司的亏了还是营了?于是就有一个东西出现啊,年度财务报表,以这个东西最终呈现出来。

    有限公司也只是开放了部分,没有真正充分开放,而其他的非核心资料,有限公司是完全开放的。但是只开放了查阅权,没有开放复制权利,而且查阅需要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不过,查阅也回绝。比如,有竞争关系的股东查阅的,三年之内有泄密黑历史的,有此次泄密准备的,应当认定查账目的不正当,却拒绝股东查阅账簿(核心文件)。

    需要提到一点的是,查账权是身份权,不能被非法剥夺,也就是不能被章程限制。而这里,我还有一个小故事,也是讲查账的,而且还是一个很有意思的地方。

    这是王宝强家的事情,这个王宝强娶了一个很厉害的媳妇,叫马蓉,而他又特别信任她,把所有挣的钱都给她保管,所有的对外业务都是他的经纪人那个叫宋喆的去打理,这个宋喆给王宝强安排活,安排了之后挣钱,挣的钱又交给了马蓉,结果没想到的是,这宋与马凑一堆去了。那王宝强不是被坑了?最后不就是离婚了,最后几乎扫地出门,最后就留了70万给他。可能说,普通人70万很多很多了,但是对于名人来说,不算什么。

    不过王宝强虽然吃了亏,但是最后用法律的武器保护了自己一把,这不是就找一个刑事律师,打了一个离婚官司。是不是感觉很有意思?明明是离婚官司,却被演变成了一个刑事案件,宋喆就被,以职务侵占的名义给关了。但是我们要说的不是这个!说的是在马蓉身上发生的一个事情,她不是发过一个什么嘛,说是要查宝易融公司的账。而她所,王宝强的那个股权,是她代持股的,结果公司却不让她查,她又告了这个公司。(但是实际上,她连公司股东都不是,自然也就没有查账的权利)

    好,到了查账的时候,如果遇到一个问题,看不懂怎么办?

    这个我能不能要求别人帮忙啊?(于是就出现了一个名词,叫第三人辅助)

    这个,就是必须专业知识的人(律师、会计师)这种具有保密性质的职业进行辅助,帮助你这个股东的解读,

    可是,看得时候,如何内容很多,我发现了几个重要的点,我能不能摘抄下来?

    想一想,能不能?

    ——未完待续——

    (作者:呼,又是一天过去,新的一天只需要黑夜过去,白天又将到来,我突然觉得,我人生的意义,是在于学习各种知识,让自己变得更充实,而不是做一个小职员。不说将来是为了什么,但我现在的想法是,为法律而战,为维护权利而战,每个人有每个人自己心中需要维护的信仰。我的想法很年轻,我知道社会很黑暗,但它也有光明。黑夜不等于黑暗,黑暗中不存在光明,在黑夜里我能够看到自己的轮廓,在黑暗中,我无法认清自己,只能看到远方的光明,我只有走向光明,才能认清自己。矛盾,是这个世界永恒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