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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公司安乐死(二十七)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回答上一章的问题,答案是:可以啊!

    为什么这么说呢?是因为这个制度的原因。

    这个制度的设计的目的,是不是让你看到你想看的东西?但是看,每个人看是没有过目不忘的本领的,看完之后你又不让我抄,我忘了怎么办?我忘了之后是不是等于没看一样?那我还告公司为了看搞个屁啊?所以,如果不让摘抄,严格卡死的话,这个制度就是形同虚设,没有任何价值。

    为了让股东看到想看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是,摘抄含在查阅当中,可以做。但是我们也要有常识性的知道吧,这肯定是有边界的。你总不能一页一页的抄吧?(那不就是变相复制)

    那几个重要数据抄一下就抄一下嘛。

    但是这里有一个特殊情况出现。(我在想啊,是不是发生了的刑事或者民事案件,都被根据内容编写了相关的法律条文,我怎么感觉看哪个都是在看故事。)

    说的,我股东要去查账,结果被公司高管(总裁)告知,没有账可以查,没有记录每天的明细,你们说,这种情况下,告谁?

    答案:告这个公司高管啊!(因为他没有尽到忠诚勤勉义务,所以,由他来赔偿,实现一点点的救济)

    总结一下:核心文件是财务会计账簿;有限公司仅开放查阅权不能复制,书面申请;公司可以以目的不正当为理由拒绝(15天);不让查可以通过诉讼来进行救济,对于胜诉的原告而言,可以查阅并摘抄部分信息,不懂可以找第三人辅助;事后如果有泄密,就是侵权,谁泄密找谁赔。

    ——决议效力瑕疵——

    决议的三分法瑕疵,不成立、无效、撤销;

    什么样的决议无效?

    答案:内容违法。

    什么样的决议会被撤销?

    内容违法章程或是召集方式、表决程序叫程序违法违规违章程,如果这个过程中,轻微不影响,我们可以忽略不计;如果有实质的影响,股东做撤销。

    一旦程序严重到没开会的,没表决的,出席人数不够的,同意人数不够的,定性假决议的,我们就上升到了不成立的情节了。

    然后作为原告而言,我们说不成立和无效是绝对违法任何利害关系人,不限于股东。而撤销,只影响股东做原告。

    最后一个后果影响,是内部外部分开看,内部无效撤销掉,不影响外部行为效力就可以了。

    ——司法强制解散请求权——

    有一个很形象的名字,叫安乐死。(公司安乐死?)

    所谓安乐死法,是指这都病入膏肓了,活不下去也死不了,这时候生命质量非常低,咱们尽快结束它的痛苦的一份制度。(当然,实际上是没有引入安乐死的)

    你说有没有可能,一个公司也很尴尬,活不下去,你让它死吧,它又死不了。这个时候又非常的低,如果这么继续耗着继续下去,是不是对大家都是有风险有损失的?

    所以,我们不退求耗着,我们要提高效率,这时候,我们就引入了一个司法强制解散,然后弄死它。(这就是司法强制解散)

    而我们需要知道的是,是什么时候,把这个这样的公司给它弄死咯!再一个就是谁,去弄死它!

    第一个,什么时候?

    它是公司陷入了经营管理的严重困难。这个解释很抽象,但是它也有具体的表现。那就是管理陷入僵局。

    说啊,如果一个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没有开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没有形成有效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出现了公司掌舵人失灵的情况,没有方向,没有战略;再或者,董事长期冲突,无人执行。(解散的前提,是管理陷入僵局,与营利没有关系)

    那么如何进行司法诉讼,强制解散呢?

    原告,是股东。(10%以上的)

    被告,是公司。(你可千万别说是其他股东!比如你跟其他股东老是打架,然后开不成会,你持股12%,你受不了了,你要去告公司,要让公司死,这个诉讼请求是可以的。)

    下面会讲到一个内容:公司死亡三部曲,解散清算和注销。

    先,公司种种理由死;

    清算是后事的处理;

    完了之后注销登记结束。

    但是有这样一种情况,我说,从零公司符合了各种,可以死了,向法院提出,法院受理了,但是没判决。在没判决的节点上,我等不及了,就向法院提了一个清算公司的申请。问:这清算的申请要不要受理?

    答案是:不能!(为什么呢?你想啊,你人还没有死呢,你就去处理后事?法院还没有判断最后到底要不要死呢,然后你就说,给公司处理后事吧?

    所以,是不能够同时申请解散和公司清算的。

    (司法强制解散的这个判决书,对原告股东,被告公司,及其他股东利害关系人是有同等约束力的;如果再次提出申请,是不会再受理的。一事不再理)

    ——异议股东的回购请求权——

    这个,是什么呢?

    一个叫异议,一个叫回购,这两个是什么情况?

    那么我们先挑最简单的来回答,什么叫回归啊?

    像股东出资是股东花钱,从公司手里买股权买股份是不是?那么回购是不是公司花钱,从股东手里往回赎股权或者股份,那就相当于公司吧钱退给你,把股权股份买回来。

    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如果是公司回购股权,那么资产肯定是减少了,那么债权人的权益是不是就会受到影响了?所以,为了不出现影响,回购不能随便做。

    你想,如果公司出现了情况,首先知道的是股东还是债权人?肯定是股东啊,那么他知道后,随意回购,那么我想,股东分分钟退完。因为股东有限责任啊,公司无限责任啊,把股权退回去,那不就安全咯!(公司就瞬间变成了壳)

    完了以后债权人才发现,然后找公司要钱,公司说我是壳......

    这时候申请破产,破产的时候,在中国,破产的受偿率是3%到5%,就那么点,不要就拉到咯,公司死了就没了。

    ——未完待续——

    (作者:一转眼,又到了11点,看完一点点,就准备睡觉了,有时候觉得学习很累,但是,和有些人相比,我没有资格去觉得累,只能够沉下心去,成年人的生活中,没有容易二字,也没有累,感谢付费阅读了几位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