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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合并与分立(三十一)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

    接下来,继续要讲的内容是公司的变更问题,还记得有哪些变更的大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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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公司的变更,是整个生命环节中,重要级别和难度下降的一个过程,也就是说,不是很难。

    但是也有重点啊,重点的内容有三个。第一个公司的合并与分立,这算是一个巨大的变化吧?还有就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这也是一个重大变化。而最应该懂得的内容,是股权股份的流通。(股份股权的流通,在两种公司中是各有不同)

    其实说公司变更,可能是一种,或者很多很多种发生了变化,具体的就是那些名词了,所以对于公司的变更,我们只需要了解,这个是什么就行了。

    ——合并——

    而我们真正需要了解的是具体的内容,下面就会说到公司对于合并或分立的时候,会怎样!?

    首先一个,我们需要了解合并有哪些种类。

    合并,无外乎两种,一种是A+B等于A,是吸收合并;第二种是A+B等于C,叫新设合并。从这个小等式我们就可以清楚的明白,吸收合并就是我们老百姓说的兼并啊,吞并嘛,因为B不存在了只有A了啊。而新设合并,就是两个都没有了,产生了一个新的主体。

    而跟咱们的日常用语对接来理解,吸收合并的典型,就是借壳上市。这个行为可能会有人听过,比如说顺丰啊,还有很多很多的企业,它想在A股上市。而在A股上市的条件是非常严格的,既也有流水,既也有利润,总之是很多很多,而想要把自个做大做强,运作成符合上市条件,本身就很难,即便你符合了条件之后,你拿着你所有的条件去证监会,交易所做审批,而满足条件的公司排队就已经排了很长了,等轮到你可能都过去几年了。所以,很多企业就来不及,或者等不到。

    在现在的大盘当中,至少有2000多家上市企业了,而这些上市企业是不是已经有了上市的壳了?有身份也有资格了吧?而这个壳要想维持,无论是证券法,还是交易所的一个交易规则,都对它是有要求的。而有些上市的企业,苦苦的维持,但还是维持不了这个上市资格,是不是就没了?但是,如果在某些企业在被终止上市前,有企业看中了,说你现在有这个上市身份,而我的企业有活力却没有上市的资格,那咱们合作一把呗?有壳有资格但是没活力了,而我这个有活力没资格的,就钻这个资格壳里,上市呗。(这就是借壳上市!)

    现在举例一个东西。

    说,这个顺丰就是这样。那么顺丰借壳上市的时候,比如顺丰借了A公司的壳,进行了一个上市动作,因为借壳只需要做一个股权的交割,买卖股权。但本意就是一个合并的过程。双方协商一致,没那么多审判环节。但是啊,顺丰借A的壳去上市的话,那么我们不是顺丰加A最后等于A吗?A公司才是那个壳啊!这什么情况?壳不能死啊,死了就没有资格了,但是顺丰死了,灵魂到了壳里面,以壳这样的一个外观进行交易。那借壳把自己借死了,那我何必呢?(顺丰挂了!)可是,别忘了,你借了壳之后,这壳是归你控制的。那是不是就可以随意修改了?可以把壳改一个名字,改一个业务范围,改成顺丰的面目不就行了?

    所以,兜了一圈它又回来了。

    ——分立——

    那就相反的过程。

    一种是A等于A+B,说明A本身存续没有死,只是分裂了一部分出来,所以叫存续分立。

    另一种是A完全挂了,A等于B+C,叫新设分立。

    可是,最重要的不理解这个,是注重流程。

    问:合并与分立,是不是公司的重大事项?(哟嚯!公司7件大事!)

    那谁来决定呢?

    答案是:股东会来决定!(董事会可没有这个决策的权利的!)

    还记得一个通过比例吗?(23)

    所以,首先的就是,股东大会,23以上特别决议,同意完之后做决议,决议了之后咱们就签协议了。完了以后,我们需要做一个内嵌的清算流程。因为你合并也好,分立也好,是涉及到了主体的生死存亡跟变化,所以是不是应该算清楚?

    这个时候,就要做一份动作,清算叫编单编表通知公告。(法条上说: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这个叫编单编表;通知公告是十天内通知债权人,三十天内报纸上公告,一定要做到。)

    下一个问题,是债怎么还?

    在合并的过程当中,我们要求是,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承继。(而劳动合同,也是如此,也是承继,不能终止或者解除)

    在分立的时候,还债的规则是二选一。(要么就是分立前协议,看到底谁来还;要么就是分立后,连带还。)

    现在想一个问题,这两个中,哪一种,可能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想一想这个问题,其实原理很简单,但是如果不理解就继续看)

    合并,合并的时候是多合一。就好比,A+B=C,这个A欠了你100万,而A现在正好有100万可以还,可是接下来如果A+B=C要做新设合并的话,新的C还有没有100万呢?。这你需要判断的一个就是这两个的偿付能力。A本来还有100万可以还你,但是出现了合并后,会不会B是负资产呢?那么C的变数就太多了。(所以,变数太多的事就不做了。而出现了两个救济手段,要么是要它还钱,要么是要担保。)

    而手段:是接到通知的30天内提出;没有接到通知的是看到A首次公司公告的45天内。

    (债还没有到期限的问题,你等不了,可以要求,A公司不能以此来抗辩,但是可以提供担保来救济)

    而分立,就是一个简单的原理。

    资产还是那么多,再怎么分,原始的基数没有改变,出现了新的连带主体,也就没有救济手段。(这个对债权人没有损害的影响!所以,合可能出现新的变数;但是分,始终是一个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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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的主体,影响登记的,都是三种。(主体变化的三种法学概念)

    从无到有叫设立;

    从有到无叫注销;

    从有到有叫变更。

    ——未完待续——

    (作者:今天早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