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小说 » 其他小说 » 从零到法 » 第63章:对人的抗辩(五)

第63章:对人的抗辩(五)

    在法考路上的你,你好啊!

    上一章说完了对物的抗辩,那么现在就来学习,对人的抗辩,怎么个抗法呢?

    基于对物抗辩的对比,你就知道所谓的对人抗辩,是不是票就没有问题了?对的,那么就是这个权利人有问题,我要抗你!

    是相对性的抗辩,是一对一的抗辩。是具体相应的义务人跟权利人,个体之间的可抗理由,叫对人抗辩。而最常见的情节,是两个。

    第一个是什么呢?(其实,我们学过!)

    第一个说的就是票据无因有因的关系的时候,咱们学过的那个,B交了假货给A,B向A追索,结果A就拿交假货的理由,抗辩B。这是可以做到的,是因为AB之间,既有买卖合同又有票据直接的前后手关系,是买卖合同的直接相对方。

    所以拿买卖合同对抗是可以的,有因可抗辩,是这样的一个适用,它也是对人抗辩的一种理由适用。

    另一个是什么呢?

    是直接的权利跟义务人直接抗辩,法条太难懂,咱们就来看个例子,看看到底是什么吧。

    说,A买货,向B签发了一张票据而付款,付款人是银行,B呢就把票背书给了C,然后背书给了D,是一个流转关系。现在票在D的手里到期,而D作为持票权利人向银行提出付款请求,银行审查发现,D这个人没问题,票没问题,但发现一个问题,就是这个D有欠银行钱的贷款没有还。

    于是乎,银行和这个D之间就有两组法律关系,第一个是票据关系,票据里边银行是付款义务人,D是持票权利人;第二个是贷款关系,银行是权利人,D是义务人。(这就有意思了,你欠了我,我也欠了你,互负权利跟义务)

    此时此刻,咱们抛除法律关系,用单纯的逻辑去判断,你觉得,银行能抗辩成功吗?

    银行说:“D,你欠了我钱呢,我要抗力!”

    D回答:“凭什么啊?”

    银行言辞凿凿:“你都欠了我的不给,那我欠你的我为什么要给?”

    (你们觉得,这个抗辩的理由能接受吗?肯定能呗,这个很正常啊。而且我们民法中就不一样了,什么不安抗辩权啊,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说是一个头两个大,但是这里就不一样,就是可以抗,问就是抗)

    ——总结——

    对人的抗辩主要就两种,一是直接前后手之间的有因可抗辩;二是向银行欠贷款的这种,也叫直接权利义务人之间的抗辩理由。(虽然还有什么,违约、欺诈胁迫、取得手段非法,就是字面意思,就不浪费时间去学习了。)

    但是还是稍微延伸一下,对于第一种中,是间接的话,咱们就不能接受,因为学过啊,间接找肯定没有关系啊。那么欠贷款的情况,如果这家伙D,他很聪明,他知道自己欠了钱,这个时候如果去找银行,银行肯定抗辩不给钱,那么自己就不能周转资金,于是就不去直接找银行,而是找E买了一批货,趁着这个票还没有到期的时候,背书了E。这个时候E手里到期了,这是他去找银行,银行能不能抗辩E呢?

    答案是:不能的!(E会说,D欠了你银行钱,跟我有毛关系?D就偷跑了!)

    所以,只能直接,间接是不行的,因为无关。

    ——分割线——

    其实,之前的内容中,我是刻意有回避一个内容,因为它不想其他的那些内容,好理解又好举例,这个没说的内容是:票据的取得手段或方式。

    在发票据的合法取得手段中要求,你应该给付合理的对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基于主观善意没有恶意串通等,才能拿到合法的配置权利。

    而我举得例子都是买卖合同,货是这个对价。但是,在票据法中,允许了三种法律关系,你不用给货,不用给任何的对价,也能拿到票据权利。(哟!)

    它们是:税收、继承、赠与。

    税收,说明后一手就税务局啊,因为你交税把票转给了它。

    继承,就是直接拿过去;赠与就更容易了。

    既然是票据法允许的,没有对价而取得权利的手段及方式,但是肯定会做一点边界限制。

    因,税收、继承、赠与获得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能理解吗,各位?

    什么是优于前手啊?

    说白了,就是我的前手权利有多大,我就有多大,我如果是税收继承赠与过来的,就是平移过来。再不懂,就是说我前一手B跟A交了假货,因为B的权利是受A抗辩的,而B这个票赠与给了C,那么C就继承了B的受限权利,意思就是C也会受到抗辩。

    (于是,这个抗辩的理由,就会随着,税收、继承、赠与的关系,而沿递到B的后一手身上。因为是赠与或者继承的关系,就没花钱啊,没钱没交易,自然也就没有权利呗。也就是,B交了假货,赠与我,等于我交了假货给A,A可以抗辩B,也能抗辩我C......其实是接盘了,坑)

    ——分割线——

    【票据的丧失及补救】

    虽然我们都知道,票据有设权性,说票和权利相伴而生,但是有这样一个问题,这个票的载体要是没了,权利是不是就没了?(票丢了,洗了)

    如果想不清楚,咱就换一种思维,如果说,银行卡丢了,是不是意味着钱就没了?如果身份证丢了,是不是就意味着,我是黑户!?

    那么我们是不是就知道答案是什么了,肯定是有补救的办法呗。银行卡丢了可以挂失,可以补;身份证丢了可以补办。所以票据丢了,也是救济手段的。票据灭失了,并不等于权利的灭失。

    而手段,法律规定了三个。

    一是挂失止付;

    二是公示催告、除权判决;

    三是民事诉讼。

    最常用的是前面两个,谁没事会去民事诉讼?诉讼不说诉讼费,申请起诉受理就够忙了。而一个人的票据灭失了之后,面对这三个,到底选哪一个呢?

    其实,随便你。(它们三个是独立,且平行的法律关系,没有前后逻辑存在)

    ——未完待续——

    (作者:看着时间一天天过,法考的日子,也只有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了,不过还好,我能够稳住此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