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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引渡与外交部

    下面说一个小故事,不知道大家看过《红海行动》吗?

    它,是以两个事件为背景的,一个是2011年的利比亚撤侨。如果不知道是什么情况,那么我说一个人,你们立马就知道是什么了。(卡扎菲!)

    还有就是2015年的也门撤侨。

    这两个撤侨为背景,利比亚、也门出现了战争内乱,我国在利比亚在也门是有很多中资企业的,比如中石油中石化。因为战争内乱的原因,导致不稳定,所以就撤侨。其实这个撤侨,叫武装撤侨。

    因为我们动用了军用飞机、军用船舶,把在当地的侨民撤出来,这,其实就已经用了外交保护的极致了。

    以2011年的利比亚撤侨为例,当时候中国把在利比亚的中资企业的所有员工,从利比亚给它撤了出来。但是,全部都是中国人吗?(那不一定的!)

    是这样做的,先用军用飞机和军用船舶,把中资企业的所有人都给撤到了希腊。而到了希腊之后,所有的中国籍员工,再用民用的船舶和飞机,再送回国。但是,外国籍的员工,就撤到希腊,就说现在不归我管了,各自找自己的使馆领馆。

    事情结束后,外交部发言人说了这样一句话,中国进来在利比亚的撤侨,以及其他行动,体现了外交保护权的行使和人道主义救援。(如果你没有学国际法,肯定不知道他在说什么)

    撤的中国籍员工,就是一个外交保护权的行使;而撤了中资企业中的外籍员工,到了希腊,那么这就不是外交保护权而叫人道主义救援。

    (到了希腊,就安全了啊,还要管干嘛?这就是人道主义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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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个那个用尽当地救济原则,是一个前提。

    在提出外交保护之前,把救济用尽。这个原则用尽了,作为前提,才可以提出外交保护。所以不是一边外交保护,一边用尽当地救济。

    不过,还有一个要说的,就是其实不需要提请求,也可以。你想啊,这受害人要申请才能保护,那要是不申请,就不保护了?(所以,你提耶可以;不提也可以)

    但是你可能会问,我不提,国家怎么晓得呢?万一我挂了呢?这个,你看下网上的各种华人在外就知道了。

    (具体怎么搞,我也不晓得,书上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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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要说的,就是引渡制度。(传统的引渡法)

    说引渡的话,其实我在前面讲过一个内容,就是引渡条约啊。章节名字都是引渡,所以,我们其实是学过的。

    首先,引渡针对的是什么人呢?还记得吗?

    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

    如果是被指控犯罪,还有定罪量刑的,那不是就犯罪嫌疑人吗?如果已经定罪量刑,那不就是罪犯吗?

    它跑了,跑到外国去了!!!(电视剧,丁义珍)

    那么,我们能不能直接派公安人员,到某外国把人给拎回来?

    不可以,属地限制。

    但是,我们可以向所在国提出一个请求,所以你把他移交给我们审判或者服刑。这种行为,就是引渡行为。

    引渡,我们只需要搞清楚四件事情就可以了。

    第一个,引渡的主体。

    毫无疑问是国家,但是根据中国引渡法是要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或引渡条约或互惠承诺。如果没有引渡条约,我们要把人引回来,就必须要以互惠承诺为基础。

    第二个,应当拒绝引渡的情形。这个,针对是我们。这个就是外国请我国引渡的时候,会有八种情况。(我的天,又要背?背吧背吧!)

    国民双重政治犯,三种,国民是指本国国民不引渡;双重是不构成双重犯罪,什么意思呢?其实就是你们外国法律认为有罪,而根据我国法律,不认为指控的这个行为,根据中国刑法构成犯罪;

    政治犯就不需要解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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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完过期军事犯,三种,审完是指他们外国请求我们引渡的时候,我们对于同样一个行为,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过期,就是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了;军事犯如何判断呢?就是军事法庭审的那些,懂了没?(都是拒绝引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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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就是程序酷刑缺席判,对应两种。程序酷刑,是我觉得,如果把ta引渡给你,你有可能非公正司法程序对待ta,甚至我觉得,你有可能对他施展酷刑。缺席判决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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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渡的程序】

    我国引渡对外一张嘴,话从谁的嘴里说出去呢?

    答案是:外交部。

    但是外交部是联系机构不是决策机构,决策机构引出最高院指定的高院裁、最高院核准。引入,是我们请求对方引渡,能不能引得回来,看对方。

    但是有时候,对方会提出一些条件,但凡涉及量刑的,承诺决定权在最高人民法院。凡是涉及限制追诉的,承诺决定权在最高人民检察院。

    而最后引渡的效果,就是罪名特定。

    就是,引的时候是什么罪,判的时候就是什么罪。第二个,转引渡可以,但一定要征得原引出国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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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一个真实的例子。

    在2009年的时候,美国请求中国引渡一个他指控有盗版罪的犯罪嫌疑人。首先要说的是,中美没有引渡条约,而我在前面也是章节中也是说过的,中美没有引渡条约。所以,美国需要互惠承诺,我国外交部才会接他的材料。

    (如果搞不清三国法,那么我说一个简单的,那就是国际公法对应外交部,凡是找外交部。国际私法,就去找司法部。国际经济法,就去找商务部。)

    材料递给了外交部,外交部进行刑事审查以后,要进行实质性审查,给谁?

    肯定是给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院呗。但是具体是哪个高院,那就跟被引渡的人,藏在哪个地区,就是哪个地方的高院了。

    而2009年的这个案子,是在中国上海,那么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上海高院进行裁定。而查了相关的美国法律后,看到盗版罪。中国对于盗版犯罪,是两种,或非法营业额数目在5万以上,或者非法复制品数量在500份以上,此行为才涉嫌构成犯罪。

    而因为当时候,是395件,所以中国上海高院就裁定,拒绝引渡。

    (因为,不构成双重犯罪。最后说的人,肯定不可能是高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去说,还是得外交部去说!)

    不过,你们知道,美国盗版罪的定罪标准是多少吗?

    ——未完待续——

    (作者:我是吓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