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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使馆、领馆和特别使团(十八)

    下面要说的一个问题是什么呢?

    就是领馆、使馆的问题。可能没有学过国际法,或者不是外交学院的学生,或者说没有去国外旅游的人,不太知道领馆或者使馆到底是什么情况,具体有哪些。

    那么这一章,就告诉大家,领馆、使馆有什么!!

    (分享一个电视剧,不好意思,又是韩剧《月之酒店》,现在都不怎么喜欢看小说,因为属于那个时代的东西,已经过去。但是,作为一名作者,我还是应该把自己脑子里面的东西,描绘出来,虽然现在是在进行法考备考,但是我也希望,我觉得还好的东西分享出来,写故事也是分享。至于,看不看,喜欢不喜欢,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就像我选择了法律,我就要对它负责。就像我选择了小说,我就要一直坚持写下去,直到写出真正有趣的东西,有趣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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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领馆是不得侵犯的!

    侵犯,就是触犯了国际法。

    而之前的章节,我们是知道,外交关系的建立,就是互设使馆。领事关系的建立,标志就是领馆。

    看了这么久的国际法,好像一个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说,使领馆知道,是使馆和领馆,那么这个是什么关系啊?(到现在才讲,有点远!哈哈!)

    ——区别——

    第一个需要解决的就是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区别,它们都称之为一国的对外交往关系。但

    是二者没有任何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外交关系对应的就是使馆,领事关系对应的就是领馆。

    【使馆】

    外交关系下的使馆,交涉的对象是接受国的中央机构,号称全能对外交往机关,所以职务范围主管全局,工作地域范围是接受国全境。

    所以不言而喻,一个国家在另外一个国家设立几个使馆啊?

    答案是:一个!(一定是设在首都,因为它可以就任何问题,与接受国的中央机构进行交涉;搞定了接受国的中央,就是全方位搞定!)

    【领馆】

    而领馆,它的交涉对象是接受国相应的地方机构,而且职能受限。领馆的职能只限于三个方面,分别是商务、文化和侨民保护。反过来说,领馆不具有政治职能。所有与政治性有关的问题,国家层面的交往,领馆是不可以涉足的。

    促进两国商务的往来,促进两国文化的交流,保护本国国民在接受民事权利等等,就是领馆的基本权利。所以,我们有事找领馆。

    工作范围仅限于它的辖区,所以,它想设几个就设立几个。

    所以,这两个没有行政上的任何隶属关系。

    (换句话说,小事情找领馆,大事情找使馆。因为使馆只有一个,且在一国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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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交机关】

    一个国家的外交机关,包括了中央外交机关和外交代表机关。中央外交机关最具代表的就是外交部;而外交代表机关那就是使馆,这个是常驻的,但是如果临时派出去履行外交使命的,就叫做特别使团。

    而使馆又分了三级。

    分别是:大使馆、公使馆、代办处。

    相应的馆长:大使馆的馆长叫大使、公使馆的馆长叫公使、代办处的馆长就叫代办了。

    这三级使馆号称职务相同,礼遇不同。就是说,都是去搞定接受国中央机构的,都是全方位搞定的,但礼遇不同,那么不同在什么地方呢?

    大使和公使,最高可以约见到一国元首;代办最高只能够约见到外交部长。

    互设这三个,都是叫作外交关系的建立,都构成了对目标国家法律意义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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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着,临时派出去的,履行外交使命的就是特别使团了。

    比如说,中国和美国就贸易摩擦问题,相继派出了四个特别使团,进行磋商。临时派出去,完成任务就回来的,就叫作特别使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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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搞清楚了外交机构使领馆后,那么就可以开始学习其他内容了,如果上面没有搞懂,那么下面也不会搞得懂。

    任何一级使馆,它的人员包括了三大类人员,分别是外交人员、行政人员和服务人员。

    外交人员就是使馆中的官员,包括了五种人,分别是馆长(三个不同的)、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等级不一样。

    (当我们看到了这样的词汇,陆军武官、商务参赞、一等外交秘书、随员,我们要知道,这些都是外交人员。)

    此外,还有会计翻译等行政人员;司机、厨师等服务人员。

    这三种人员,在《维也纳外交关系条约》中,有两句话。接受过可以在任何时候,不说明理由的宣布,你派过去的人员是一个不受欢迎的人;可以宣布你派过去的行政人员和服务人员是一个不被接受的人。(注意措词)

    这两个问题是会引发国际争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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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就看一个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有两个。

    一个是人员范围,一个是时间范围。

    之前的章节我们是讲了一个,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条例,它与外交关系法是一个并行适用。那么它对于人员范围进行了一个补充规定!!

    除了《维也纳公约》说的那些享有的特权与豁免,还扩大了两个人,缩小了一个范围。凡是持外交签证或外交护照入境的人,ta也享有与外交人员相同的特权与豁免。

    说到这里,肯定有人想问,哪些人啊?(还能持有外交签证!!但是这是一个个案的问题,具体的话,我也解释不清楚,举个例子)

    中央委员(包括候补),TA并不是我们驻外使馆中间的外交人员,但是国家认为,他们出去以后,是不是应当也享有特权与豁免?(这是第一种)

    第二种,就是共同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缩小的情况,就是取得了国籍,或者永久定居,那么就是会缩小到只有公务。

    ——时间限制——

    从入境就任开始,到离境。或者,给予离境的合理时间结束时终止。但是如果挂了,那么其配偶子女,也就随着那个前面说的时间没有了。

    ——未完待续——

    (作者:时间又不早了,唉!一天又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