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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细节决定成败(二十二)

    接着上一章,说那个最最重要的,什么呢?

    一个条约,它对它怎么生效只字未提,任何一个条款没有说它怎么生效,也没有说签署生效,也没有说批准生效,也没有说核准生效。

    (我的天,好复杂!)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其实,也不算很难。这种条约,它就不看条约规定了,而是看国内法规定。(那国内法怎么规定呢?)

    条约应当履行批准和核准程序,由国内法确定。

    而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应当履行批准程序的条约或重要协定的范围,有这个五个等的条约,就是我国国内法规定,必须履行批准程序的条约了。

    第一个,友好合作条约、和平条约等政治性条约。(友好和平)

    第二个,有关领土和划定边界的条约协定。(领土、划界)

    第三个,有关司法协助、引渡的条约协定。(司法协助、引渡)

    第四个,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不同规定条约协定。(与中国法律有不同规定)

    第五个,缔约各方议定,需经批准的条约协定。(议定,须经批准)

    因此,这五个等的条约,重要类的就必须去启动批准程序。如果,是这五个等以外的,那么就只需要走核准程序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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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叫作进入老条约。

    一个老条约,一个国家。这个国家想怎么进入这个老条约,首先一定要去看谁的规定?

    答案是:条约本身的规定。

    而这种条约都会说,一个新的国家要进入我这个老条约,必须要启动什么程序,每个老条约都会有这个的。

    这,就是条约开放的方式了。(也还有一些条约,叫作封闭式条约,这种条约就算了,进不去的!)

    但如果一个条约是开放性条约,这个条约中就一定会有一个条款,通常是倒数的那些,会有一个开放式方式。

    开放性方式,有两种。要么加入,要么接受。

    这个时候,你以什么方式进入它?(还是看条约本身的规定)

    举个例子,就是在1982年的时候,生效了一个条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国并不是海洋法公约的原始缔约国,但是后来意识到海洋的重要性,就决定进入这个海洋法公约,成为海洋法公约的一个缔约国。

    这个时候,对于我国来说,海洋法公约就是一个老条约了。而我们要进入它,就必须启动一定的程序。(那么就去翻海洋法公约呗)

    后面就说了,未谈判签署国可以以加入方式进入本条约。而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走一个加入程序。(那么程序怎么走?)

    人常定,外长签。

    这个时候我们就要由全国高官讨论,是不是要加入这个公约?全国高官会作出加入决定之后,由外交部部长签署加入书。加入书在递给海洋法公约的管理中心,中国就变成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了。

    非重要类条约,我们加入就简单一点。(国务院定,外长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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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还有一些极少数的条约,多边条约。它说它未谈判,签署过,可以以接受方式进入本条约。(接受方式开放!)

    那么,我们就只需要走一个程序就OK了。(接受程序)

    接受程序怎么走?

    其实,它跟非重要类的加入程序是一样的。

    国务院定,外长签。

    所以很显然,绝大多数的开放性条约,它开放的方式都不会是接受,而是加入。

    一个条约,分两大类,包括了缔结新条约或者进入一项老条约。先看规定,如果是签署就生效,那就是签署;如果是核准或者批准,那么这个时候如何走,就看是不是国内法那五个等重要类,是的走批准,不是的走核准。

    如果是进入老条约,开放方式走加入;开放方式是接受,那么走接受。

    ——谁定谁签?——

    只有重要类,那就是人常定;其他统统国务院。

    谁签就更简单了,只有重要类条约的批准,是要****签;其他外交部长签了都有效。(非重要的核准,总理签了也有效)

    还有就是七条二款,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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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约公布和条约的登记】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或加入的条例或重要协定,由全国高官公报公布。其他条约协定的公布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其实就是谁定的谁公布呗)

    ——条约的登记——

    其实,它就是《联合国宪章》第102条。

    任何会员国缔结的一切已生效条约,应尽数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并由秘书处公布。未经登记的条约,不得在联合国机关援引。

    书面的是不是看不懂呢?(举个例子)

    假如,中国和加拿大要签订一个双边引渡条约,由于中加都是联合国会员,那么,我们是不是得去联合国秘书处做一个登记啊?

    但是,假设这个条约签署生效之前,两国都忘记去做登记了(现实应该不会存在这种情况.....),可这条约是中加在自由同意下缔结的,且内容不违反《国际强行法》的条约,请问这个条约有效还是无效?

    答案是:有效。

    但是赶明儿,两国就该条约事项发生争端,这个争端诉至联合国国际法院,那么联合国国家法院能不能引用该引渡条约作出判决?

    答案是:不能。

    尽管国际条约是国际法渊源,但由于它没有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作为六大机构的国际法院,就不能援引它。

    又但是,这个争端诉至其他争端解决机构,比如说WTO争端解决机构,那么该机构可以援引该条约吗?

    答案是:可以。

    因为,它不是联合国机构。(未登记条约,只影响联合国机构对它的援引)

    法律,真的有很多很多的细节,让我们知道,每个答案都是觉得在细节上,细节让一件事情变得不一样,甚至翻天覆地的改变。

    ——未完待续——

    (作者:这就是法律给了我不一样的世界,从前,我觉得得过且过,有些细节我们没必要做到尽善尽美,因为尽管不完美也能够过,也能够拿到工资。想到我曾经的策划,我觉得,我对它懈怠了。法律教会了我一个东西,细节真的决定成败,甚至影响一场判决。我不能忽视任何细节,要用最严谨的态度,去对待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