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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WTO)

    继续上一章的内容,一原则,两协议和一个制度。

    WTO的基本原则,我们来理解一下。

    非歧视是WTO贸易自由化的基石,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就是非歧视原则的具体体现。

    wto以追求公平、自由贸易为终极目标。

    而公平就表现为两个原则,也就是上面说的两个原则。但是看到这里,会问,这两个原则什么意思啊?(表示看不懂!)

    什么叫国民待遇原则呢?

    其实,这应该我们最熟悉的,转化为公式就是外国人等于本国人,这就叫国民待遇。(你怎么对待本国人,你就怎么对待外国人。)

    只不过,WTO的国民待遇把人换成东西就行。因为WTO它不是给人的待遇,它是给货物、服务和知识产权的待遇。

    什么叫最惠国原则呢?

    简化成公式,那就是外国人等于外国人,这就叫做最惠国待遇。不过,一般人肯定听不懂这个是什么意思,外国人等于外国人,这什么鬼啊?

    举个例子:

    比如说甲国跟乙国承诺说,我甲国一定对你乙国是最好的,那么甲国就给了乙国一个最惠国待遇嘛。(我一定对你最好,你是我的最惠国)

    接着,甲国转头又跟丙国说,我甲国一定对你丙国最好。(那么甲国是不是又给了丙国一个最惠国待遇呢?)

    呸!......渣男!

    那么,我们怎么才能同时实现这两个最惠国待遇呢?

    也就是,必须给这乙国和丙国完全相同的待遇呗,否则,你不就违反了其中一个最惠国待遇的承诺了?

    所以,多边环境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最后实现的结果不就是外国人等于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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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所以,WTO认为,如果外国人等于外国人(最惠国原则),外国人又等于本国人(国民待遇原则),那么不就真正意义实现了非歧视了?

    那么,世界贸易组织的国民待遇原则没有任何特色,但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就极具有特色!!

    【最惠国待遇原则】

    多边环境下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是非歧视原则之一,目的是实现外国人等于外国人,但因为WTO的最惠国待遇是把人换成东西,也就是货物的待遇是一样的。

    WTO要求最惠国待遇原则必须符合三个特点:

    第一个,叫普遍性和自动性。它导致的结果,就是一个优惠给予一方,将自动无条件的延及多方。这个很好理解吧?就是说,美国出口大豆到我国,关税削减5%,当然这是一个比方,那么由于中美都是WTO的成员方,那么对于其他国家要出口大豆到我国,那么也都是5%。

    其实,我们可以理解为最惠国待遇,是其他贸易小国的搭便车,为什么这么说呢?就比如说,WTO开会的时候有很多成员方代表来参加,但是,只有几个或者说是十多个国家是真正开会。或者换句话说,是去谈判。

    为什么呢?

    成员有160多个,但贸易大国就那么多不是?去的时候,往往都是贸易大国之间进行谈判,而其他小国就去走过场。因为上面说了啊,最惠国待遇不就是一视同仁的外国人等于外国人?

    你对一个成员方做了承诺,就等于对WTO的全部成员做了一样的承诺。

    我国,作为WTO的第143个成员方,而在此之前,有140多个已经是WTO的成员了。中国要入世,基本条件就是新成员要入世,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投票支持,才能进入WTO。

    如果要搞定三分之二的成员,140多个,起码也要搞定差不多九十多号人。那就意味着我们中国入世之前,要跟这些成员谈啊。

    但是,如果你去查资料,会发现一个事情,我们中国只跟不超过20个成员方谈。其中,谈了8年就谈了一个国家。

    美国。

    从1986年一直谈到1993年。(为什么呢?)

    因为美国,是所有成员方中间要价最高的。搞定了它,不就搞定了一半多了?剩下的还有欧洲的等等,一直谈到没有声了,那就开始投票。(于是,三分之二投票支持,中国就入世了。我到现在学习法律,学习世界贸易组织的内容,我还记得当时候书本上的那张照片,我只觉得很激动,到现在学习法律,我才知道这些。)

    那么为什么其他成员不用跟我们中国谈呢?

    因为,要不出比欧美更高的价了。

    (这些谈的,就是已经是获得了。这种,就叫做多边无条件、普动性的最惠国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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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特点,叫做相互性。

    就是说,大家不吃亏。

    每一成员,既是给惠者,也是受惠者。(所以,知道为什么要入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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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个特点,叫做同一性。

    限于相同情形,相同事项。(什么意思呢?)

    比方说:如果甲国跟乙国说,大豆关税削减5%,这个优惠延及到其他国家,比如丙国,仍然是大豆关税削减,而不会变成大米。一样是5%,而不会是10%。(就是这个意思,不是同种类没有可比性!)

    这些特点,真正意义实现,追求的目标就是实现外国人等于外国人。

    但是,多么重要的原则它都是有例外啊!(又来了一个凡是都有例外!)

    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它也是允许例外的。

    第一个,就是边境贸易中的优惠,是不用给予其他成员方的。

    第二个,叫做普遍优惠待遇。(是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

    第三个,区域经济安排内部的优惠,这个是可以不用给区域以外的成员的。区域经济安排,包括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这些。(最大的关税同盟,不就是欧盟?那什么叫关税同盟呢?也就是内部无关税,0!)

    第四个,对特定来源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这种歧视是允许的!)

    ——未完待续——

    (作者:例外还有很多,但是需要我们知道的,其实就这么多,也是比较常见或者说我们能够见到的,其余的那些就没必要了。就好比,我曾经学过奥数,在生活中好像也没有用啊!相反,倒是我写小说,让我竟然也一直写到现在,一直写到了今天。)

    感谢读过此书的读者们!

    让我坚持到了今天。